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疫苗接种方案》要求: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的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补种原则等事项的规定如下: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按"0-1-6 个月”程序共接种3剂次,其中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2剂在1月龄时接种,第3剂在6月龄时接种。
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3.接种剂量:①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 10µg,无论产妇乙肝 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接种10µg的 HepB。 ②重组[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HepB:每剂次10µ或20µg,HBsAg 阴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 10µg 的 HepB,HBsAg 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20µg的HepB。
(二)其他事项。
1.在医院分挽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院接种第1剂 HepB,由辖区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未在医院分挽的新生儿由辖区接种单位全程接种HepB。
2.HBsAg 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肌内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同时在不同(肢体)部位接种第1剂 HepB。HepB、HBIG 和卡介苗(BCG)可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
3.HBsAg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建议在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HepB;HBsAg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体重小于2000g者,也应在出生后尽早接种第1剂HepB,并在婴儿满1 月龄、2月龄、7月龄时按程序再完成3剂次HepB接种。
4.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小于 1500g 者)、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 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 HepB。
5.母亲为HBsAg阳性的儿童接种最后一剂 HepB后 1-2 个月进行HBsAg和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检测,若发现 HBsAg 阴性、抗 -HBs 阴性或小于 lOmIU/ml,可再按程序免费接种3剂次 HepB。
(三)补种原则。
1.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 次。
3.第2剂与第1剂间隔应不小于28天,第3剂与第2剂间隔应不小于60天,第3剂与第1剂间隔不小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