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通知,要求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形势、服务人口密度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必要性,统一对所辖区域内接种单位是否暂停接种服务进行评估。产科接种室、狂犬病和破伤风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要在做好防护前提下开展接种服务。
通知指出,经评估可继续开展服务的接种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合理安排开诊时间,做好接种计划和接种预约,减少人员聚集。经评估暂停服务的接种单位,要通过公告、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充分告知,疫情结束后应全面恢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正常接种,对于未及时接种和漏种的受种者应尽早安排补种,恢复接种时间应根据疫情控制情况,经评估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