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该自治区三级公立医院间、二级公立医院间近日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据悉,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分阶段推进相关工作。下一步,该自治区医联体内各医院间将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从2023年6月开始,该自治区将探索将民营二级以上医院、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纳入互认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