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3-0637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医字〔2009〕560号 |
成文日期 | 2009-06-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3-0637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医字〔2009〕560号 |
成文日期 | 2009-06-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供应管理,规范储血行为,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根据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血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基本标准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的供血管理,规范储血行为,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根据《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血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储血点是指由自治区卫生厅批准,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置的储血机构。
第三条 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所辖区域内临床用血供血服务范围、距离、用血医疗机构规模和数量,合理规划设置储血点。
第四条 盟市、旗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储血点的日常监管工作,当地中心血站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第五条 储血点职责与任务
(一)制定临床用血计划,每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统计用血量,并报送当地中心血站,由中心血站供应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二)负责所供血液的储存与管理,并根据临床用血需求确定不同种类血液的最低库存水平。
(三)负责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划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急救用血的供应。
(四)指导本辖区医疗机构科学、合理、规范用血,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等输血新技术。
(五)向当地中心血站及时反馈影响输血安全的相关信息。
(六)及时填报供血统计报表。
第六条 储血点工作人员、业务用房、仪器设备配置应当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基本标准》,满足工作需要。
第七条 储血点应制定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 储血点所供血液由当地中心血站根据用血量需求统一配送,严禁储血点自采自供血液。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基本标准
第一条 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储血点规范化建设,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管理办法》,制定此标准。
第二条 人员配置
(一)储血点工作人员配置应根据供血范围、用血量需要设置业务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储血点业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分别具有中级、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经血液安全和业务岗位培训与考核,获得岗位执业资格,健康条件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房屋设施与设备配置
(一)房屋设施
1.储血库至少应达到40平方米的面积,布局合理,设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血液储存、发放设在清洁区,值班室、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报损血液及废物处置设在污染区。
2.储血点应配置消毒、空调设施,通风、光线良好,并远离污染区域。
3.储血区洁净度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要求的Ⅱ类环境标准,定期进行储血冰箱内空气培养,符合洁净标准。
(二)设备配置
1.4℃专用储血冰箱1-2台。
2.-20℃低温冰箱1台。
3.专用血小板保存箱1台。
4.空调机1台。
5.专用运血箱。
6.专用传真直拨电话1部。
7.备用电源。
8.电脑及打印机各1台。
9.恒温水浴箱1台。
10.紫外线杀菌灯2台。
第四条 工作制度
(一)储血点工作制度。
(二)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运输管理制度。
(三)工作环节交接制度。
(四)差错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五)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处理、反馈制度。
(六)血液报废、收回管理制度。
(七)质量投诉制度。
(八)资料记录、信息统计的收集整理及保管制度。
(九)专用设备使用、维护、报废制度。
(十)计量器具管理和检测制度。
(十一)医用污物处理制度。
(十二)医院感染管理及个人防护制度。
(十三)消毒管理制度。
(十四)库存管理制度。
(十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十六)紧急灾害应急供血预案。
第五条 岗位职责
(一)储血点负责人岗位职责。
(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第六条 技术操作规程
(一)取血、储血、发血技术操作规程。
(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