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2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抄送:卫生部医政司。
2012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个中心,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卫生部医政工作安排和2012年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政管理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医政管理各项工作。
一、落实医改目标新举措,稳步推进医改相关工作
(一)深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加大临床路径管理的执行力度,三级综合医院实施常见病种的临床路径数不少于10个,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5个。加强对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对于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不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二)稳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继续推进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促进医院内部医疗信息安全共享;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促进同级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医院电子病历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相衔接。深入开展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析评价,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建设电子病历系统。规范远程医疗服务。
(三)推进提高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开展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慢性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重大疾病临床路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明确最高限价,实施按病种付费。组织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服务工作,发挥区域协作中心技术指导作用,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四)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数量、类别、规模、布局。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疾病谱构成,重点加强旗县医院急诊科、手术室、儿科、康复、病理、精神、传染病等薄弱学科建设。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
(五)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印发《自治区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完善和细化相关政策,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诊所。加强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管理培训工作,促进社会资本办医规范健康发展。
(六)继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总结试点地区情况,研究制约医师多点执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医师到基层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二、统筹安排,深入推进三项活动、二项工程等专项工作
(一)“三好一满意”活动。制定2012年“三好一满意”工作方案,加强相关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巩固2011年全区“三好一满意”活动成果,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开展工作自查与评价。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和抽查考核。加大活动宣传,营造社会舆论氛围,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执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制度,制定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目录》。
(三)“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按照卫生部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逐步建立与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长效工作机制。
(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程。完善全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评审标准和方法,组织开展2012年全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活动。积极争创2012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及国家临床重点培育专科。加强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评估管理和指导,指导各地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加强全区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五)优质护理服务工程。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全区所有三级医院至少在6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卫生部规定的优质护理服务标准,二级医院中60%的盟市级医院和30%的旗县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对患者进行回访并延续护理服务。
三、加强医疗服务要素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一)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组织实施《自治区公立医院设置规划(2012~2015年)》,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实施《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规定》和《个体诊所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督查,规范设置审批行为。加快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强化医疗广告审核发证管理。
(二)严格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组织做好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实践技能基地建设,制定下发《自治区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规定》,规范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
(三)完善专科医师管理制度。扩大专科医师准入试点范围,完善临床药师制度建设。开展康复治疗师培训,探索康复治疗师准入管理。加强进修、实习、见习医师服务行为的管理。加强医师会诊管理。加大医师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四)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全面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工作,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机制,加强手术分级、麻醉分级管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
(五)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的工作模式。贯彻落实《康复医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规范化建设。制定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逐步建立康复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四、完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和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进一步完善全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指导盟市开展质量控制组织建设。组织和指导开展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重点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工作,重点针对血液净化、介入诊疗、人工关节植入、腔镜技术等临床专业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加强重点单病种质量监测。
(二)强化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强化医务人员医疗核心制度的教育与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医护人员“三基”考试。加强对住院运行病历的监控,继续开展门诊和住院病历质量检查。以首诊负责制、值班制度、会诊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重点,继续开展对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情况的检查。组织医政管理规范标准执行情况抽查。以提升常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水平为重点,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三)强化医院药事管理。完善医院药事管理规范,加强药事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加强临床药物培训教育,落实制度规范,规范药物采购和使用行为。继续推进临床合理用药监测、抗菌药物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建设。
(四)强化医院感染管理。加强院感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岗位培训,完善制度和规范建设。加强对ICU、新生儿室、血液净化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产房、内镜室、口腔科等重点科室和部门的院感防控管理,加大院感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五)加强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加强队伍、技术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血液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专项血液质量安全检查。加强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全区血液规范化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五、加强护理工作管理,促进护理事业发展
(一)加强护理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调整护理收费标准。完善护士执业管理相关规范,建立护士培训和定期考核制度。加强重症监护、急诊急救、血液净化、肿瘤和精神护理专业等专科护理领域护士的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专科护理。
(二)改善护理服务。落实护士配备标准,保障护士合法权利,规范护理执业行为,提高优质护理服务内涵,以落实临床护理人力配备、完善责任护士制度、规范开展分级护理服务重点,组织开展实施“优质护理病房示范工程”。
(三)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坚持以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丰富护理内涵,扩展服务领域为重点,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和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突破口,以推进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和推进老年、慢性病、临终关怀等长期医疗护理服务为抓手,不断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推进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宣传引导,加强血液管理,保障用血安全
(一)加强宣传引导,拓展采供血能力。进一步强化无偿献血的保障措施,落实区域的血液供给。加快献血屋建设。加强采供血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意识,满足临床用血需要。
(二)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合理用血管理办法(2 0 1 1版)》,开展全区医疗机构合理用血督导检查,确保血液使用合理、规范、高效。
七、其他医政工作
(一)深入开展防盲治盲工作。制定全区防盲治盲规划。开展“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三期工作,逐步消除致盲性沙眼,为实现“视觉2020,人人享有看得见的权利”奠定基础。
(二)贯彻落实《戒毒条例》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戒毒治疗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戒毒医疗服务行为,做好戒毒治疗医师的培训工作。
(三)探索医院管理和医政管理人员培训的新途径,开展互动观摩活动,并加强对外交流工作,学习、沟通和借鉴区外医政管理的先进经验,提高全区医院管理和医政管理水平。
(四)继续做好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和大型活动医疗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