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地病中心、自治区结防所、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现将《2013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6日
2013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要点
2013年,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紧紧围绕医改和卫生厅党组确定的中心任务,以防控重大传染病为重点,深入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落实慢性病、地方病、精神卫生等各项疾病防控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和能力建设,狠抓防控措施的落实,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
1.协同有关处室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检查指导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执行能力。指导基层开展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预防接种一票否决制。
2.继续做好全区慢病管理数据库建设,评估行为干预效果,为制订政策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
1.加强病毒性肝炎、流感、SARS和人感染禽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发生与流行,降低发病率于死亡率。强化监测、预警预测和报告工作。
2.19家国家级流感哨点医院按要求开展流感监测报告,15家流感检测网络实验室做好病原学检测工作,自治区疾控中心组织开展全区流感监测周报告的分析、流感网络监测哨点医院和流感检测网络实验室考核督导和技术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监测和检测工作,为防控流感提供科学依据。
3.做好传染病网络报告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职责,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自治区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有效提高传染病网络报告质量。
三、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鼠疫防控
1.加大国家和自治区级鼠疫监测点以及重点盟市、旗县人间和动物间鼠疫疫情监测力度,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测和分析报告能力。
2.在重点地区和鼠间鼠疫流行地区开展灭鼠灭蚤活动,控制动物间疫情流行,严防发生人间鼠疫病例。鼠疫疫情报告及时率达到100%,疫区处理率达到100%。
3.加强鼠疫联防联控。组织做好应急实战演练和物资储备工作,开展基层骨干能力培训,提高综合应急反应能力。
(二)结核病防控
1.落实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补助结核病控制项目,强化项目管理,提升防治工作质量和效果。
2.完成全区各类肺结核病病人管理目标,发现、规范治疗19512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933司法系统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完成52个旗县(市区)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剂规范治疗推广工作。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3.稳步推行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年内自治区、盟市级确定至少1家收治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及疑难、重症结核病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每个盟市至少确定一个旗县,该旗县确定辖区内诊断治疗一般结核病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率先试行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
4.全面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对农牧民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的通知》,将结核病按单病种进行付费和补偿,完善结核病防治医疗保障政策。
5.积极筹措资金,拟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为科学防控结核病提供依据。
(三)艾滋病防控
1.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控“十二五”规划,全面推进艾滋病、性病和丙肝防治工作,完成46320例免费咨询检测、9058例暗娼和4428例男男干预,29000例监管场所高危人群检测,629例感染者随访管理,167例成人艾滋病患者一线药物,39例二线药物及4例儿童规范治疗任务。完成55个监测哨点的监测工作,完成率不低于95%;性病监测哨点5种性病病例报告的准确性达到95%,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各旗县(市区)的性病诊疗机构首次就诊者梅毒筛查率达到60%。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进行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落实“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提高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3.建立和完善美沙酮维持治疗点建设工作,完成1700例吸毒人群维持治疗任务;组织验收全区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工作。
4.全面落实2个国家级和8个自治区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目标任务。
5.推动自治区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开展艾滋病新发感染识别检测、病毒感染窗口期检测和婴幼儿艾滋病病毒早期诊断技术。
(四)人间布病防控
1.落实《自治区“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诊断治疗工作,提高发现率、治愈率。
2.在全区信息化建设中,将人间布病病例基本信息、治疗管理全部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全面掌握布病病例基本情况、治疗、管理、随访等信息。
3.在重点地区为重点养殖户发放行为干预服务包,开展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及诊断治疗效果等综合评估工作。
4.加强人间布病防治综合示范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总结推广示范区经验与做法。
5.探索开展布病基因诊断方面的研究,通过基因检测,检查布病病原体,为制定慢性布病的治疗标准和治愈标准提供依据。
6.加强布病督查和评价工作,全面开展对诊断、治疗、干预等工作的评估,评价疾病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病工作质量,建立奖惩机制。
四、免疫规划工作
1.在全区麻疹发病率高的重点地区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强化各地麻疹病例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诊断,力争实现消除麻疹目标。
2.继续做好维持全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2013年继续在重点地区实施两轮适龄儿童脊随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巩固免疫屏障。进一步强化急性迟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工作,按照《全国急性迟缓性麻痹监测方案》要求,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脊灰相关病例(AFP)监测和报告,各级疾控机构要定期深入医疗机构做好技术指导,提高脊灰相关病例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发现和处置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和疫苗相关病例。
3.做好全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工作。为全区所有城乡0-6岁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疫苗免费接种,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进一步强化规范接种,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组织开展对2012年度全区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督导考核。
4.加强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调查处理工作。规范疫苗管理。
5.继续对全区突发急性传染病的炭疽、出血热疫情的疫区高危人群开展应急接种炭疽和出血热疫苗,有效控制疫情的扩大和蔓延。
6.加大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力度,实现全区以乡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基层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争取在2013年全区实现儿童接种信息个案化管理。
五、完成地方病及包虫病防治任务
1.做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地方性氟砷中毒监测点监测工作。完成10个重点旗县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6个旗县饮茶型氟中毒病情监测和8个盟市的38个自然村饮用水水砷含量检测任务。在防病改水工程验收工作中推行超标一票否决制。
2.在全区开展碘盐监测,巩固101个达标旗县(市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继续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
3.完成10个旗县大骨节病病情监测、5个旗县克山病病情监测任务,对350例大骨节病和200例克山病适宜患者给予治疗;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监测点工作。
4.做好地方病统计工作,提高地方病监测、统计报告质量,建立和完善地方病统计数据库。
5.全区完成72000例人群血清学检测和46300例人群B超检查;完成1340例规范内科治疗和100例手术治疗任务;完成25000只犬粪抗原检测和130000只犬的驱虫管理任务。
六、推进慢性非传染性等疾病防治
1.完善慢性病预防控制综合监测系统;完成全区8个国家和自治区(死因)疾病监测点、1个国家伤害监测点的督导、资料汇总、技术指导等工作;在社区推广慢病管理工具使用,完成40个旗县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启动行动;完成4个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将慢性病综合示范区建设与爱国卫生卫生城镇创建和区域健康促进活动相结合;完成食管癌早诊早治项目,在3个项目点筛查3000人;完成肿瘤登记随访项目,在6个登记点登记发病/死亡例数15900例。落实儿童口腔疾病综合防治干预试点项目,在项目试点地区对7—9岁儿童的50000颗牙进行窝沟封闭,封闭完好率达到85%以上。完成1个旗县监测点1000人的营养监测项目。完成1个重点监测旗县1000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和8个旗县基线调查工作。
2.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在4个项目示范区开展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应急处置、管理指导和贫困患者免费治疗。推广4个项目地区经验,扩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工作,推动落实精神疾病治疗管理网络建设与治疗管理工作,加强精神卫生管理,逐步构建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与基层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有效衍接机制。加快排查进度,完善和提高网络报告质量。积极宣传贯彻《精神卫生法》,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七、强化疾病综合防控能力建设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发改委和卫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方案通知,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监测检测、疫情处置和免疫规划冷链建设。。
2.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加快人才培养,完成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培训任务,提高防控队伍整体水平。
3.广泛深入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促进及行为干预工作,普及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4.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综合检查指导,掌握和科学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政策执行和措施落实能力,建立动态考核评价机制。
5.充分利用和发挥高校力量,开展重点疾病科研课题研究。
6.开展结核病防治、麻风病防治、包虫病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地方病防治、口腔疾病健康教育、职业病防治等相关专业的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高群众预防疾病和自我保护能力。
7.认真做好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开展精神疾病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15个专项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相关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