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2014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2014年3月14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
2014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2014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妇幼卫生与健康促进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优化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服务力量,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绩效。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资源整合与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关于优化整合全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指导基层优化配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构建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二、提高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加大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各项指标完成质量的监督考核,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母子保健手册》使用率,推动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执行。强化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监测评估。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考核中运用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规范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研究制订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的评价措施。
三、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深入实施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降消”项目和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启动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贫困地区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加强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监管力度,切实发挥救助资金作用,有效降低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指导,规范技术操作,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妇幼重大项目有效实施,确保完成年度项目目标。
四、全面贯彻落实《两纲》。加强对《两纲》妇幼卫生目标实施的指导和监测评估。针对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3年度卫生部门监测指标结果,重点促进《两纲》目标中差距较大的重点指标的改善。积极争取自治区和各级政府投入,把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筛查列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当地政府民生工程,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和产前筛查网络建设。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和产前筛查技术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和筛查质量。加强婚检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盟市、旗县的婚检普及工作,稳步提高婚检率和婚检质量。加强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和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贫血患病率等指标的逐级采集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研究制订两纲中期评估方案。
五、统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调整和改进妇幼卫生信息年报制度,启用妇幼卫生年报直报系统,保证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完善妇幼卫生监测,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减少虚报漏报。严格执行妇幼卫生信息保密制度,理顺保密数据报送途径。
六、开展盟市妇幼保健经验交流暨观摩活动。确定部分盟市和旗县在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推进落实《两纲》措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盟市为单位组织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经验交流观摩活动,进行互动性实地学习借鉴,提高妇幼卫生工作水平。适时召开全区妇幼卫生工作会议,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深入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手拉手”对口支援活动。指导盟市开展好妇幼保健机构 “手拉手”对口支援项目,召开对口支援工作座谈会,交流在对口支援中拓展妇幼保健业务、建设优势学科、加强技术人员培养、提升发展管理理念、提高妇幼保健管服务能力等方面的经验。
八、加强托幼院所卫生保健管理。联合教育厅,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等级评估工作,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促进儿童健康水平的提高。
九、提高全区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水平。采取选择重点盟市上来参加自治区评审和自治区下去参加盟市、旗县评审的方式,全面提高评审质量;加强危重孕产妇管理,选择部分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试点评审,提高孕产妇保健救治水平。开展贫困地区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开展全区妇幼卫生年报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继续普及危重孕产妇综合抢救和新生儿窒息复苏等适宜技术。
十、以纪念母婴保健法颁布20周年为契机,开展“妇幼健康年”系列活动。通过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各级政府重视妇幼健康工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打造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
十一、继续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基层开展健康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完成2013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落实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