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2012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抄送: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2012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中心,以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和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长效机制、各项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健全机制,实现医疗机构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目标。
一、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厅等五厅委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组织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推进工作。继续推进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工作,继续推进全区旗县(市、区)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各盟市、各公立医院根据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改革试点的三大领域九项主要任务,结合地区实际,借鉴成功经验,加强领导、加强财力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加强舆论宣传,深入探索,力求取得成效。
(一)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1.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方便群众就医,缓解看病难问题。采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托管、组建纵向医疗联合体、旗县、苏木乡、嘎查村一体化管理等形式,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2.优先建设发展旗县级医院。把旗县级医院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突破口,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强旗县级医院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卫生部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2012年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农村巡回医疗车建设项目、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旗县医院项目和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开展全国优质县医院创建活动,通过示范作用,提高旗县医院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带动农村牧区医疗服务体系的完善。卫生厅确定旗县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作为重点联系医院,掌握改革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3.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认定和管理。
(二)创新公立医院体制、机制
1.推进管办分开,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监管机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职责,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推动试点地区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监管公立医院运营,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全行业、信息、绩效、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安全质量和经济运行监管。
2.推进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院长选拔任用、激励约束措施。研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探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深化人事和准入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
3.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以革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健全政府卫生投入新机制。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旗县及再选择部分有条件的旗县医院年内探索通过增加财政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等方式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各地要探索完善更有利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的财政补偿机制。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推行异地及时结算和按病种付费、总额付费改革。
(三)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重点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健全和落实医院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建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开展医师考核工作。
2.完善医院服务。采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缩短患者就医等候时间,提高患者满意度。要加强医院周边环境整治,严格车辆管理。加强医院病房管理,减少陪护率。二级以上医院改造门诊设施,标识醒目,优化服务流程,提供客服一站式服务,三级医院延长门诊时间,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全天门诊。三级医院全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制定工作规范,丰富预约形式,引导患者通过预约得到诊疗服务,力争复诊预约率达到60%以上。要按照《关于在全区开展以12320为统一平台实施预约诊疗服务的通知》精神,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分步统一到12320的平台上运行。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对无理取闹、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医闹行为,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
3.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全区各医院要不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卫生厅实施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要求,达到医疗信息系统高级部署,实现医院信息化管理,逐步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支持日常监测信息自动采集、上报和开展远程会诊。规范全区医疗机构ICD编码和住院病案首页,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评价工作。充分利用卫生部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和2012年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
二、组织实施城市医疗机构支援农村牧区的各项工作
1.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明确任务,支援和受援双方签定切实可行的支援协议书,明确目标、内容、方式以及保障措施,明确双方职责,规范双方行为,保证任务落实。2012年支援重点任务是加强受援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同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重点,在医院管理、医疗服务、护理工作等方面实行全方位指导与帮扶,使受援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利用对口支援协作关系,组织实施旗县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完成好为旗县级医院培养240名骨干医师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任务。对口支援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定期或不定期对支援医院和受援单位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院评审现场评价的重要指标。及时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通报批评工作差的医疗机构。
2.协调做好北京-内蒙古对口支援工作。京蒙对口支援工作是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口支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医院之间的协调工作,共同组织工作督查,及时总结工作。
三、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1.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等,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开展全区新周期(2012-2015年)医院评审工作。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各医院按照规划确定的医院级别,对照标准,积极组织开展达标工作。工作中要规范评审评价,提高评审评价水平。健全评审组织,培训人员,做好迎评医院人员培训,开展自评审评价,完善内部管理,强化质量控制。通过医院分级管理与评审工作推进医院标准化管理,促进公立医院改革任务落实,提高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开展优质医院创建活动。按照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方便就医,改进管理,提高效率”为主题创建优质医院活动安排和卫生厅关于全区公立医院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创建工作与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任务与医院评审和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组织全区开展“优质医院”创建活动,落实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确保实效等措施,力争我区在全国创建100所“国家级优质医院”、300所“省级优质医院”和500所“县级优质医院”榜上有名。
3.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制定《医疗服务监管办法》,健全日常监督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探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监管的有效手段。各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开展医师考核工作。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各地按照司法厅、卫生厅、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配套文件、《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活动方案》、《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及指导工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内镜与微创器械消毒灭菌质量评价指南(试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开展监管工作。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和《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规定》。在监管过程中,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卫生监督管理机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