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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中医药(蒙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3-2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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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2010年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和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现将2010年全区中医药(蒙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2010年中医药(蒙医药)工作要点

 

按照国家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工作部署,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落实5个方面医改工作任务出发,依法发展,推动中医药(蒙医药)继承创新,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一、为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创造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

一是协助及配合自治区人大及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在区外和区内调研的基础上,完善《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条例》修订意见,并提交人大审议通过。

二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提交自治区政府印发。

三是协助自治区政府继续加强对《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医(蒙医)事业发展的决定》的督查力度,完成对其它盟市的督查工作。

二、完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保证中医药(蒙医药)的战略地位

一是加强盟市级以上中医药(蒙医药)机构基本建设,争取重点中医医院和民族医医院建设项目,使其成为中医(蒙医)特色明显、综合服务功能强的现代化中医(蒙医)医院。

二是加快旗县级蒙中医机构建设步伐,改善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条件,扶持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和蒙中药房建设,使其蒙中医专科特色突出,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完善,成为农村牧区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龙头单位,成为基层广大群众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主阵地。

三是强化苏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蒙中医科建设,完善功能,提高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可及性。

四是加强综合医院蒙中医科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强化特色建设,与西医临床优势互补,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全面协调的医疗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能力建设,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

一是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全区中医(蒙医)医院等级评审和等级复审工作,完善自治区中医(蒙医)医院医院特色优势评价体系。

二是城市蒙中医医院要加强蒙中医领先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完成11个国家“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和8个自治区领先学科、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建设。

三是农村牧区蒙中医医院要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完成23个特色专科专病、32个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和35个蒙中药房建设。

四是推广使用基层蒙中医常见病、多发病蒙中医适宜技术,今年再完成35个项目旗县区蒙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任务,达到全区101个旗县区基本医疗服务低成本、广覆盖的目标。

四、构建蒙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体系,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是在各级蒙中医医院中强化“治未病” 理念,总结推广2个国家“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经验,积极构建蒙中医预防保健体系。

二是总结推广蒙中医在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中的经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应用中医药(蒙医药)防治传染性疾病。

三是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防治常见病和慢性病方面的优势,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功能,为居民提供“简、便、验、廉、效”的中医药(蒙医药)保健康复服务。

四是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在加强各级蒙中医机构急诊急救能力建设的同时,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培训。

五、落实中医药(蒙医药)优惠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中发挥中医药(蒙医药)作用

一是协调各级政府落实关于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中中医药(蒙医药)优惠政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以相对低廉的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大大减少国家医疗保障经费支出。

二是保证符合条件的中医(蒙医)医院纳入医保和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在定点药店设立蒙药专柜,发挥好中医药(蒙医药)作用。

三是严格筛选蒙药品种纳入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保证各级中医(蒙医)医院和广大患者运用蒙药防治疾病。

四是积极推行蒙药制剂调剂使用,保证蒙药制剂质量和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六、落实蒙中医医院投入政策,在公立医院改革中体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医(蒙医)事业发展的决定)),督促各级政府落实“蒙医医院人员经费100%全额列入预算,中医医院人员经费补助达到80%以上”的投入政策,确保医疗卫生服务政府投入的性质。

二是增加中医药(蒙医药)事业费,扶持蒙中医医院开展优质低廉、安全有效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七、重视蒙医药继承创新,加快民族文化建设

一是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建设任务,前半年完成今年人员招聘、送出培养工作,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全国重点民族医医院要求的三级甲等医院开业前必备的科室设置及配齐相关工作人员。

二是初步完成自治区蒙医药博物馆和档案馆建设,挖掘、整理蒙医药古籍文献、诊疗器械和历史资料,系统保存和展示蒙医药发展进程和蒙古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

三是继续完成《蒙医名词术语规范》和《蒙医护理标准》、《蒙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汉泽》、《蒙中药材标准彩色图谱》、《蒙医疗术标准图谱》、《中国蒙医整骨学》和《蒙医疗术标准》等7项标准化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蒙医药标准化体系,推进蒙医药现代化进程。

四是完成国家3项“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蒙医药课题研究,继续组织开展蒙医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疾病的临床研究工作。

五是开展蒙中医医院文化建设,不仅要在建筑风格、内部装修、装饰及布置等方面体现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营造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环境的氛围,而且要提高中医药(蒙医药)从业人员的文化修养,使其言行、举止、思维、诊疗工作体现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的内涵,不仅宣传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还要使广大群众也能接受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的熏陶。

六是广泛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来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的正面宣传和普及工作,介绍中医药(蒙医药)的基本知识、诊治原理,普及中医药(蒙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与人们日常生活相关的中医药(蒙医药)知识、方法、观念,特别是对中医药(蒙医药)在预防、保健、康复方面的优势加以宣传,扩大中医药(蒙医药)影响,提升社会对祖国传统医学和传统文化内涵的认知度。

八、实施人才战略,提高中医药(蒙医药)人员整体素质

一是表彰奖励“国医大师”入选者,并评选表彰第一批基层名蒙医、名中医,提高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实施自治区名老中医(蒙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开展名医带徒,挖掘、继承、整理、研究、提高名医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诊疗技术,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

三是开展与北京中医系统的对口支援工作,为我区每年培养30名中医(蒙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

四是继续开展与军队医院的人才培养合作工作,为我区中医(蒙医)机构培养各专业技术骨干。

五是继续开展中医(蒙医)全科医师培训工作,完成400名蒙中医全科医师培训任务。

六是继续实施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启动500名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

九、加强学术交流,促进中医(蒙医)医疗质量提高

一是开展中医(蒙医)医疗质量监测,选择部分中医(蒙医)医院纳入全区中医(蒙医)医疗质量网,促进中医(蒙医)医疗质量提升。

二是加强中医(蒙医)各专业学术交流与培训,年内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中医药学会换届工作,并开展各专业委员会学术交流活动,邀请专家讲座,提高中医(蒙医)医院整体质量。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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