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送200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办公室:
现将《200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呈上,请审示。
200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按照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现将我厅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点:总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是,认真贯彻学习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平安医院”调处工作和创建活动,发挥好综治成员单位作用,要认真做好“创安”联系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高联系工作水平,推动基层创安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制度,加强综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8年卫生厅及厅直属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通过加强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使各级党政领导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明确综治工作责任,真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与干部考核、任免、奖惩挂起钩来。考核厅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干部实绩时,参考所在地区、部门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意见。进一步加大领导责任查究力度,对出现的综治案件,在查实原因、后果和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查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进一步建立科学的考核目标体系,签定目标责任书,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的监控和督查工作,切实做到考实评准,推动工作的全面展开。
二、加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工作机制
各单位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自治区综治办、宣传部、卫生厅、公安厅、民政厅、工商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实施意见》(内卫发〔2007〕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建立健全“平安医院”创建组织,研究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把“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与其他卫生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力争抓出成效。
三、加强卫生安全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重大的人员伤亡事件和恶性治安案件发生。按照国家规定的四种特殊药品管理办法,加强对毒麻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积极参与配合禁毒工作,加强对戒毒者的严密监控,严格剧毒、麻醉及精神类药品的审批出库制度,确保万无一失。加强放射药品的管理与存放,严防泄露事件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医疗安全,加大食品卫生监测履盖率,保障群众的食品安全健康,严厉打击各种偷盗、抢劫、入室盗窃等犯罪行为,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
四、深入开展安全创建活动,努力发展安全社区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创安活动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推动卫生厅系统安全小区向安全社区发展。通过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建立起全方位的“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治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对已建成的安全小区进行摸底分类,创建成果未得到巩固的,要抓紧进行整顿提高;对大多数已达标且成果较为巩固的,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上层次、上水平。主动配合驻地派出所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管理、民事调解、群防群治,大力开展道德、治安(警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六进社区”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开展经常性的社区娱乐活动、青少年教育及医疗保健等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社区工作。
五、努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研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结合医疗卫生单位改革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使有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政策、措施切实得到落实。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信息和通报工作,促使矛盾纠纷排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主管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集中排查调处与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事故纠纷能解决,问题矛盾不上交”。
六、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动创安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卫生厅作为综治成员单位和“创安”联系地区要巩固已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加强对“创安”联系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创安”联系点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安全创建的联系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地区总体工作之中,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要多从政策、措施和机制上解决安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创安”工作进一步深化。努力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而做出积极贡献。
2008年,自治区卫生厅及厅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综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和领导力度。不断强化综治工作目标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加强督促检查。通过落实各项综治工作措施,推动卫生厅系统综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主题词:卫生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要点
抄送:厅直属各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2月5日印发
校对:白云英 文印:袁春燕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