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中蒙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全区中蒙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反馈我厅。
2006年全区中蒙医工作要点
2006年中蒙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落实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深化改革,求真务实,以促进中蒙医药发展、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目标,以加强中蒙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农村牧区中蒙医药工作和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条例》,继续实施科技兴业、人才强业、依法治业和全行业管理四个基本战略,努力推动中蒙医药事业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落实中蒙医全行业管理,完成中蒙医相关业务工作
1.把好中蒙医医机构准入关,完成中蒙医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工作,并进行机构注册。
2.把好中蒙医药人员准入关,完成2006年中蒙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实践技能考试、笔试工作。
3.完成中蒙医医师注册、护士注册工作。
4.完成250名乡村医生中蒙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200名乡镇卫生院中蒙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工作。
5.完成2006年全区中蒙医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并完成全区中蒙医乡村医生的注册工作。
6.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加强中蒙医机构管理,按照中蒙医医院评价指南实施细则及评分办法对各级中蒙医医院进行评估、考核。
7.加强中蒙医药人员管理,完成中蒙医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并与人事处共同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二、努力发挥中蒙医药在国家公共卫生体系中的作用,提高中蒙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8.积极探索中蒙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途径和方式,以及提高中蒙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水平的有效机制。贯彻落实《全国中蒙医药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方案》,积极参与预警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中蒙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治中蒙医药专家库(组),组建应急中蒙医药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指导小组,在紧急状态下,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中蒙医药专业技术指导。并要加强对相关中蒙医药救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
9.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中,选择有条件的地区,根据需要选择具备传染病收治条件的中蒙医医院建立中蒙西医结合传染病病区,有条件的中蒙医医院可设立符合要求的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对已成为当地紧急救援中心的中蒙医医院,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提高应急救治能力。鼓励和支持中蒙医医院进入当地紧急救援网络,鼓励和支持将各级中蒙医医院急诊科(室)纳入当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救网络加强建设,鼓励和倡导各级传染病医院设立中蒙医科和中蒙医、中西医结合病房。
10.认真做好应急救治科研工作。积极建立中蒙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中蒙医急症学术研究,培养建立一支中蒙医药应急救治科研队伍。
11.提高中蒙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抓好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防治重大传染性疾病工作方案》。针对今年全国部分地区禽流感疫情发生的特点,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人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发挥中蒙医药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中蒙医药防治艾滋病的科学研究。注重加强对中蒙医药治疗有特色和优势的病种的研究,加强中蒙医、中西医结合防治病毒性肝炎,开展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老年性疾病等重大疾病中蒙医药防治和研究。
三、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牧区中蒙医药工作,更好地为农民健康服务
12.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发挥中蒙医药作用的相关政策措施。
13.继续落实《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加强检查,确保有关中蒙医药工作指标按计划完成。
14.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加强旗县级中蒙医医院基本设施配置,加快开展中蒙医药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要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强化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中蒙医药服务功能。
15.继续开展农村牧区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指导通辽市开展中蒙医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区建设。
16.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狠抓落实,加强乡村医生中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和执业注册管理,继续做好农村牧区在职、在岗中蒙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工作。要组织城市对口支援农村牧区,执行城市中蒙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前,到县或乡中蒙医医疗机构工作半年至1年的规定。
四、积极参与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努力提高中蒙医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17.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在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扶持和促进中蒙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18.积极参与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继续探索中蒙医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对中蒙医医院的监督管理,开展对中蒙医医院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的评估,不断提高中蒙医医院服务水平。
19.要加强中蒙医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完善建设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稳步发展,使之真正成为医院中管理规范、技术水平高、中蒙医特色明显、服务质量优良、创新能力强的支柱科室。
20.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不断丰富中蒙医药服务项目内容,积极探索中蒙医药融入社区卫生服务的途径和方法。鼓励中蒙医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发展社区卫生中蒙医药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中蒙医药知识的培训和中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与卫生部、民政部联合开展的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蒙医药示范区创建活动。
五、实施科技兴业、人才强业战略,促进中蒙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1.深入开展中蒙医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中蒙医现代化发展方向、发展思路、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加强中蒙医基础理论创新研究,继续做好蒙医药文献整理研究。
22.加强对中蒙医药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以培养、造就一批名医、一批优秀学科带头人、一批优秀中蒙医药管理者为目标,加强专科专病技术骨干的培训工作,加强对中蒙医药管理人员的培训。
23.完成全国第三批老中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积极开展第四批全国老中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24.加强中蒙医药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中蒙医药在职人员的整体素质。
25.继续督促做好蒙医药高等教材的编写工作,提高教材质量。
26.认真做好中蒙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检查工作,促进中蒙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7.加强中蒙医药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针对不同地域和人群的特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向人民群众宣传中蒙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蒙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中蒙医药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的质量与实效。加强中蒙医药宣传队伍、网络和信息源建设。宣传名院、名科、名医,增强品牌效应。
六、推进中蒙医药依法治业,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28.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条例》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依法促进中蒙医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29.推进蒙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研究制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课题、自治区政府项目——《蒙医病证诊断与疗效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修改完善《蒙医病历书写规范》。
30.加强中蒙医医疗市场的监管。切实履行好《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严格中蒙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的管理,打击、清理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中蒙医医疗活动。
七、加强中蒙医药行业作风建设
31.进一步加强中蒙医药行风建设,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广大中蒙医药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斗争中表现出的高尚品质和道德情操。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行业纪律,坚决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和索要、收受“红包”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