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2007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控制数和配置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
各盟市要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按照下达的2005—2007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控制数和配置标准以及内卫规财字〔2006〕271号文件的要求,合理调整本地区的大型医用设备区域布局,做好配置审核,尽快组织区域内医疗机构按照自治区卫生厅的有关要求做好换证工作。
附件:1.2005—2007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控制数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标准(2005~2007年)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