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58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边远地区农村牧区卫生室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边远农村牧区卫生室的建设力度的建议
(一)开展贫困地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清零达标”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工作目标,按照《贫困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卫生院(室)达标行动实施工作方案》和《基本医疗有保障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试行)》,对房屋面积、设施设备、人员、药品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截止2019年年底,各地累计共投入约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投入1.3亿元扶贫专项资金)采取了新建和改扩建房屋、设备调剂和招标采购、公开招聘和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巡回医疗、统一采购药品等措施,完成了“清零达标”任务的176所苏木乡镇卫生院和752家嘎查村卫生室在业务用房、医疗卫生人员、诊疗设备、药品配备等四个方面的标准建设。
(二)提升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实施国家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利用中央项目补助资金4500万元,为15个深度贫困旗县的90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配备主要医疗检查检验设备,维修改造卫生室业务用房,补齐深度贫困地区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短板。
(二)在养老保险方面。我区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将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于2012年实现了制度全覆盖。试点时期政策规定,各试点地区启动工作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交费,可直接领取待遇。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现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6号),要求完善并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等政策,确保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保老年居民能以补缴社保费等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目前,我区已制定了相关补缴政策,允许60周岁以上超龄老年居民补缴保费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因此,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也可以通过补缴保费的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在转变乡村医生身份方面。乡村医生的身份一直以来国家没有明确政策,目前不属于编制序列管理,从业资格认定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由卫生健康部门给予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目的是有利于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规范诊疗行为,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广大农村牧区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下一步,为加强对乡村医生的规范管理,探索推行“乡聘村用”,使村医成为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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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3日
签 发 人:王占国
联 系 人:常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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