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的答复
一、起草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建议草案)》
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障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立法及法治建设工作,目前已经起草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建议草案)》。下一步,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充分参考您的立法建议,及时开展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等立法程序,认真研究拟设制度措施可行性、操作性、必要性,不断完善建议草案,我们积极争取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列入自治区地方立法计划项目。
二、构建了科学、有效的多元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近年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推动全区各地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联合公安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安检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活动,依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综治部门的指导下,综治、卫生、公安、民政、工商等多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医患和谐关系。制定下发医院内部投诉管理、“警医联动”“三调解一保险”等制度,探索形成了“党政主导、综治推动、卫生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在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组织开展法治培训,推进医疗卫生单位法治建设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法规意识,严格依法执业,防范医疗风险,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疗质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每年组织医疗机构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就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开展培训。从法律实践、近年来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等方面,解读法律条文、解析法律理念、解释规范诊疗活动的法律意义、告知发生医疗纠纷后的解决途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依法行医、规范执业的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医师协会、护理学会,组织知名专家和律师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讲座。通过多角度开展行业维权自律宣贯活动,强化广大医护人员自律维权意识。对侵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医疗行业健康发展。同时,2021年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统筹部署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单位法治建设工作。
多年来,人大代表的建议,为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地方立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希望您持续发挥人大代表建言献策的优势,向自治区人大作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地方立法必要性的说明工作,推动自治区立法机关将其纳入立法计划。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改革发展,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再次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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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9日
签 发 人:常 青
承 办 人:鲍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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