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关于支持库伦旗发展蒙医药康养、文化旅游综合体的建议收悉,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中医药(蒙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特别是蒙医药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十分重要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学术价值。我区中医药(蒙医药)资源丰富,历史悠久,在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充分运用中医(蒙医)健康理念和诊疗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医(蒙医)健康旅游服务,加强旅游与中医药(蒙医药)资源有效结合。
一、健全政策措施,鼓励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旅游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制定了《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自治区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特别是2021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又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都提出要以构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格局为主导,深入推进“医药+旅游”,培育、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企业和品牌,开发一批中医(蒙医)健康旅游精品线路,鼓励有条件地地区按照国家标准做好规划建设,打造以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药材种植、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二、大力支持库伦旗蒙医药康养文化旅游综合体建设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继续推进具有我区特色的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业的发展,大力支持对库伦旗蒙医药康养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的建设工作,打造自治区康养旅游产业的示范区、试点区,可作为游客接触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了解中医药(蒙医药)常识、体验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场所和窗口,同时还是推广、展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的有效方式,对弘扬优秀传统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蒙医药)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们配合自治区文化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将库伦旗蒙医药康养文化旅游综合体作为自治区推进康养旅游产业的示范区、试点区的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关心,请继续予以支持,对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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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2日
签 发 人:伏瑞峰
承 办 人:姜阿如娜
联系电话:0471—694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