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15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内蒙古区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贯彻情况
2020年6月1日起《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2020年5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工作方案,系统安排了我区卫生健康领域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全区各级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在医疗机构、社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册及利用微信公众号分期推送等形式广泛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020年12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法治培训班,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法规处、监督处、审改办负责人,各盟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负责法治工作人员,部分医疗机构法治工作负责人120余人参加培训,邀请原清华大学法学院长江学者特聘岗教授、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教授就《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参训人员作了专题辅导。
二、相关制度措施制修订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对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分别于2020年、2021年分别组织开展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尚未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上位制度不一致的文件。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计划组织相关处室局对照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新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推动制定配套制度,确保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等重大制度和转诊标准、程序等实施细则得到落实。
感谢贵党对全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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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6日
签 发 人:常 青
承 办 人:鲍迎然
联系电话:0471—694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