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72号提案的答复
贵单位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相继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健康老龄化规划2018-2020》(内卫计规划〔2018〕6号)、《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实施方案》(内卫计规范〔2018〕9号)等政策文件。近期,我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内卫规范〔2021〕2号),对自治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目前,全区共有医养结合机构122家,服务规模不断扩大,方式不断创新,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了医养签约合作、医疗机构嵌入养老机构等4种服务模式。
在居家社区健康养老方面,我委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通过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构建富有成效的医养联合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将老年健康管理服务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状况评估、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全区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8%。成立9528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71%。对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健康体检、康复护理,提供家庭病床,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上门诊视,为行动不便、长期卧床及独居老人提供巡诊、送医、送药、康复、家庭病床等长期护理服务。各地对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落实长处方管理措施,减少老年患者往返医院的次数。部分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在社区开展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方便就近老年人能够得到便捷、舒适、专业的护理照护。在农村牧区医养结合工作方面,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保障小药箱工程,提高农村牧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结合我区各盟市农村、牧区实际,我委加强了对农村、牧区医养结合工作的部署。现阶段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正在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难题。部分农村幸福院和互助院在建设和规划初期就将村卫生室或卫生机构建在其中,未将村卫生室建在幸福院和互助院的,均已建立协作关系,包括定期巡诊、体检、上门服务等。针对偏远牧区居住分散,看病难,实施了流动服务车加“健康保障小药箱”工程,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健康老龄化和医养结合服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与民政,医保等部门协同配合落实好居家社区养老等相关政策措施,将医疗卫生资源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融合推进,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对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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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9日
签 发 人:邸 星
承 办 人:陈晓波
联系电话:0471—694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