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53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内蒙古区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推动构建生 育支持政策框架。各地各部门进一步细化实化生育支持配套措施,10个盟市制定出台本地区生育支持政策,其中呼和浩特市将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补贴和婴幼儿入托补贴政策纳入政府引人留人整体措施中统筹落实。兴安盟、乌海市实施了育儿补贴政策,鄂尔多斯市制定了包括孕期检查、分娩、育儿等全链条补贴政策。
二、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自治区政府连续2年将新增托位数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各地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建设运营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支持多方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有条件的幼儿园单独设立托班,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投入专项经费实施边境地区托育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助力解决边境地区人口问题。加强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建设,推动形成家“托”共建服务模式。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托育服务项目、中央财政支 持普惠托育示范项目等的培育和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各类托育机构1792家,总托位数达到9.73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4 个。鄂尔多斯市被评为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3个旗县入选全国生育友好先进单位,4家用人单位创建成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
三、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全区13 所中高职院校备案开设婴幼儿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将育婴员纳入自治区职业培训重点产业目录,实施提高培训补贴政策。开展“最美育婴员”选树宣传活动,提升育婴员队伍职业认同感。自下而上开展托育职业技能竞赛,提高人才供给质量。
二是加强综合监管。出台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采取未备案不得评为示范等方式,提高备案率。始终把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疫情防控、伤害预防等的监督管理,守住婴幼儿安全健康底线。
三是加强宣传倡导。加强婚育主题公园,健康长廊、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阵地建设。以“生育友好建设北疆行”为总抓手,组织开展科学育儿知识进社区进家庭、托育服务宣传月、托育机构公益服务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健康内蒙古传播联盟、新媒体等平台,做好政策解读和典型经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建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感谢贵单位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