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73号提案的答复
贺贵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新型婚育文化,促进边疆地区人口均衡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措施
自治区先后制定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等重要文件,陆续实施延长产休假、增设育儿假等政策。10个盟市制定出台了本地区生育支持政策,其中呼和浩特市将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补贴和婴幼儿入托补贴政策纳入政府引人留人整体措施中统筹落实。兴安盟、乌海市实施了育儿补贴政策,鄂尔多斯市制定了包括孕期检查、分娩、育儿等全链条补贴政策。
二、大力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将《内蒙古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覆盖全区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全区75家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依托项目资金加强“云上妇幼”建设、人才培养和重点医疗设备配备等。持续实施妇幼健康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基层产科、新生儿科和儿童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医师1320名。强化信息监测评估,优化全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孕产保健和妇女保健系统模块,逐步实现不同机构、地区间信息共享。
三、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自治区政府连续2年将推进新增婴幼儿托位数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先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创新实施“萌宝驿站”社区托育服务试点工作,并推动将其融入社区嵌入式服务,打造自治区托育服务特色品牌。印发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政策文件,大力推动单独办托、医育融合、综合监管等工作。加大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建设力度,推动形成家“托”共建服务模式。截至目前,全区共有托育机构1792家,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个。鄂尔多斯市被评为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4家用人单位创建成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
四、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以“生育友好建设北疆行”为总抓手,强化托育服务、婚育文化、阵地建设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最美育婴员”选树宣传,自下而上组织开展托育职业技能竞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依托卫生健康领域专业人才和计生协工作人员,建立覆盖 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家庭健康指导员培训体系。通过举办主题晚会、青年联谊会、主题宣传活动等形式,不断增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力度。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等3个旗县创建为全国生育友好先进单位。
人口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立足职能职责,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加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