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90号提案的答复
金丽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有效推进实现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统筹各类资源为基层服务,通过国家医疗帮扶示范项目、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旗县,有效推进实现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一)积极实施国家医疗帮扶示范项目。积极开展国家“十四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北京市40家医疗机构对口帮扶39 家旗县医院。推动中组部“组团式”医疗帮扶,北京市7家医院采取“师带徒”、“团带团”的方式,“一对一”结对帮扶旗县医院提高管理能力、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医疗水平。北京市三级医院长期派驻各类专业人员400余人,诊疗患者12.41万人次,完成手术4700余台次,培训旗县医院医务人员18245人次,开展新适宜技术249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468项。
(二)深入开展蒙京、蒙辽、蒙沪、蒙津医疗合作。引进辽宁省优质医疗资源,就近帮扶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等地,打造蒙东地区医疗资源高地;对接引进北京市、上海市等地优质医疗资源,帮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打造中部地区医疗资源高地;对接引进天津市优质医疗资源,帮扶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地。
(三)持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制定印发《2024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三级综合医院向受援的旗县级医院派驻不少于5名医务人员工作1年。每名派驻人员连续工作至少6个月后可以轮换。派驻人员结合当地 疾病谱和县外就诊率较高的病种,通过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旗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372万元用于我区31个贫困旗县的医院 接收派驻帮扶医务人员的补助。同时,创新联合工作模式,推动乡镇卫生院与上级支援医院和村卫生室建立纵向贯通的协同工作 机制。
(四)加快建立更加完善的分级诊疗体系。持续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推进9个盟市24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督促成立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印发集团章程,推动落实“一体化”管理试点任务,完善财政补助相关政策。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五)构建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积极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通过开展远程会诊、疑难病历讨论、手术指导、远程医学教育和培训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截至目前,共建设完成154家互联网 医院,实现远程医疗103个旗县(市、区)全覆盖。2024年互联网总 诊疗50936人次,其中综合医院42412人次;互联网咨询记录42767 次,其中综合医院39817次,中医院(蒙医院)2946次;在线复诊记录8169次,其中综合医院2595次,中(蒙)医院5574次。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印发《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 设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和《关于 进一步做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旗县医院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划布局4个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带动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机 构。组建3个国家级试点城市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10家、6个自治区级试点城市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13家。在全区所有旗县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医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基层机构之间建立高效的合作关系和交流机制,推动人员、技术、服务、管理更好地下沉。建立长期的支援工作机制,深化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工作,组织城市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署县级以上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县乡村巡回医疗,原则上,县级巡回医疗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级巡回医疗每个月不少于1次,村级巡诊每周不少于1次。由三级医院牵头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专科联盟和质控中心,指导旗县医 院开展专科共建、适宜技术推广、中医中药应用和人员培训等工 作。
(二)中央财政安排下沉补助资金,建立激励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目前每年中央下达我区万名医师支持农村工程 项目经费,用于对口支援医院医务人员工作补助。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5200万元支持全区46个旗县加强旗县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包括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10个、脱贫旗县21个、医疗服务能力薄弱旗县15个,提升旗县综合医院服务能力。
(三)探索“市属县用”机制。近年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积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指导各盟市通过高层次人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校园招聘等招聘方式,为盟市及旗县医疗机构引进所需人才。通过实施“组团式” 帮扶人才项目,采取人才帮带培养、人才挂职锻炼、人才培训提 升等方式,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旗县人民医院和其他受帮扶旗县医疗机构吸引了一大批医德医风好、专业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真正将“输血”转化为“造血”,全面提升了受帮扶地本土人才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四)清除甄别历史债务,合理化解债务风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内政发 〔2017〕1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治区直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办高等院校债务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 政办字〔2023〕3号)有关要求,2023年我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公立医院债务管理办法》,对全区公立医院债务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分析医院债务类别及形成原因等,制定了《内蒙古 自治区直属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方案(送审稿)》,已会签自治区财政厅,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各盟市按照债务属地 化管理原则,比照自治区债务化解方案重新摸清债务底数,研究辖区内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的结构、成因、风险和解决办法,明确偿债主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定化债方案自行化解债务。
(五)强化信息化支撑,实现提质增效。持续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推进医联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和互联互通,在县域医共体内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推动实现一体化管理。推进盟市和自治区两级互认平台建设,先后公布两批涉及400多家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核医学等近200个检查检验项目的自治区互认清单。鼓励各级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的在线复诊服务,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积极完善并用好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拓宽帮扶形式,提高支援效率。
(六)做好用药衔接和保障。自治区通过标注基本药物标识、加强处方点评、推广培训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广泛宣传解读等措施推动基本药物目录全面实施。落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要求,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实行基本药物定期监测和通报制度,经监测2023 年12个盟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达到基本药物比例要求。牵头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做好药品短缺风险监测预警,保障基层临床基本用药需求。持续推进药政工作和药学服务发展,结合主题教育调研开展针对性政策评估,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通过药学培训讲座、基本药物培训、设立药学门诊、合理用药指导等措施,推进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工作,增强药学服务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积极争取中央及地方相关补助资金,通过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专科联盟等方式,进一步发挥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带动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对口帮扶、分级诊疗、远程医疗,引进北京、上海等地先进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使人民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