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11号提案的答复
金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体系建设,将其作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提供政策保障,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一、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
按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新修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等要求,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配备,加强住院病房、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重点完善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截至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比例提高到40%以上,其中达到推荐标准的比例提高到10%以上。
二、健全医疗机构运行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自治区印发了《关于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等方面制定12项措施。重点突出政府办医责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发放绩效工资,绩效系数向特殊岗位、关键岗位倾斜,绩效工资向业务骨干、成绩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均出台了配套政策。
三、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一是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效率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联防联控,协同开展监测、流调、疫情处置、宣传干预、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控网络。二是依托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公共卫生委员 会共129191个,覆盖村(居)委员会99.51%,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协调联动,已开展传染病、人口服务管理、卫生清理、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活动,初步建立了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机制。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