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37号提案的答复
鲍建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蒙辽卫生健康合作交流的提案》收悉, 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与辽宁省卫生健康合作交流相关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合作交流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2023年7月27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隋晓杰带队赴沈阳市,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副主任徐洪斌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并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11月29日,在我委的多次邀请下,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徐英辉带领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到呼和浩特市进行了辽蒙卫生健康合作调研对接,与我委刘勇主任就合作交流事宜进一步交换了意见建议,同意以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3 个盟市为重点,与3个盟市和自治区级部分三级综合医院开展23项涉及医、教、研等多方面合作交流事项。
在两地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的调度推动下,双方共同起草了合作交流框架协议。两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协商制定了23项具体合作交流协议。经法务及各方审定,全部协议已准备就绪。目前,签约准备工作已全部准备完成,待辽宁省相关领导确定日程后准备在通辽市开展座谈及签约工作。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