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87号提案的答复
孙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提升幼儿园社会服务功能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在完善政策措施方面
2022年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单独招收2至3岁幼儿,开办托育班,对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落实学前教育同等政策。12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明确,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单独招收2-3岁幼儿,举办托育班。在保障学前教育公办和普惠性学位供给前提下,新建幼儿园可同步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托育服务设施,幼儿园改扩建时,可新增建设一定比例的托育服务设施。
二、在拓展服务资源方面
各地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建设运营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支持多方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创新实施“萌宝驿站”社区托育服务试点工作,并推动将其融入社区嵌入式服务,打造自治区托育服务特色品牌。加大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建设力度,推动形成家“托”共建服务模式。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幼儿园办托成为现阶段托育服务的重要形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将幼儿园托班同等纳入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妇幼保健机构、托育指导中心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开展婴幼儿膳食营养、疾病防控、保育照护等的培训指导, “医育结合”有序发展。
三、关于加强服务监管方面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单独或以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出台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等文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托育机构设置、登记备案、安全管理等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着力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连续2年开展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规范整改,守住入托婴幼儿安全健康防线。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推动普惠育幼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 8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