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41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内蒙古区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扩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要素支持方面
自治区政府连续2年将推进托育服务发展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2022年1月,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新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均对托育服务作出制度性安排。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制定印发《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 《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工作方案》等多个重要文件,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10个盟市制定出台了包括托育服务在内的生育支持政策措施。
二、关于完善体系建设方面
各地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建设运营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支持多方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创新实施“萌宝驿站”自治区社区托育服务试点工作,并推动将其融入社区嵌入式服务,打造自治区托育服务特色品牌。印发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政策文件,大力推动单独办托、医育融合、综合监管等工作。加大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建设力度,推动形成家“托”共建服务模式。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单独招收2-3岁幼儿, “托幼一体化”有序发展。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会同自治区总工会自下而上举办托育职业技能竞赛,扩大托育服务社会影响力。截至目前,全区共有托育机构1792家,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个。鄂尔多斯市被评为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4家用人单位创建成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
三、关于加强综合监管方面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单独或以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出台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等文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托育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托育机构设置、登记备案、安全管理等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着力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连续2年对全区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通过实地检查、查阅登记等方式,全方位排查安全隐患。各地将托育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范围,按规定实行抽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紧盯整改,督促落实,守住入托婴幼儿安全健康防线。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增加服务供给,推动全区托育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贵单位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4年8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