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44号提案的答复
段瑞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体系建设,将其作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提供政策保障,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一、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一)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方面。2023年,下达专项资金1.86亿元,支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人才培养项目。2019年以来,依托国家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采取“理论培训+医院实践”的方式,连续五年实施基层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共计培训1.46万人次,实现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卫生人才招聘方面。2022年1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我厅共同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明确了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政策。一是鼓励“县招乡用”专岗专用,在苏木乡镇卫生院连续聘用5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准入条件的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可通过直接考察方式,聘用到“县招乡用”专项岗位。二是对履约的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通过直接面试、考察等方式组织专项招聘。三是创新旗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通过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灵活招聘等改进招聘方式方法,解决基层医疗行业人才短缺问题。
二、基层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强弱项,按照国家服务能力标准加强能力建设,全区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共1009个,占比64.06%。88%基层医疗机构改善了就医服务环境,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已全部完成中医馆(蒙医馆)建设。
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待遇保障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自治区印发了《关于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等方面制定12项措施。
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发放绩效工资,绩效系数向特殊岗位、关键岗位倾斜,绩效工资向业务骨干、成绩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均出台了配套政策。
四、县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以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运营、服务等重点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化“六统一”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县域医共体搭建县域健康管理服务大平台,重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解决农村牧区,特别是边牧林稀医疗资源不足、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问题。目前,全区涉农旗县区均已制定医共体建设相关政策,共组建102个医共体,挂牌成立总医院89个。
下一步,自治区将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要求,以基层为重点,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支持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新基建等领域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