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77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内蒙古区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建议将人工耳蜗及调试纳入医保结算目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国家《关于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区儿科医疗服务能力,确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定点医院。
二是定点手术医院严格按照《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操作,保证手术治疗质量和患儿安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定点手术医院进行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管,定期检查、评估定点手术医院医疗服务情况,确保听力残疾儿童得到安全、有效的救治。
三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规范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推动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发展,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盟市级、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按照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转诊及追访工作,并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基本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
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强化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治疗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新生儿听力障碍及时诊断率、及时干预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始终保持《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目标90%以上。
2024年8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