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22号提案的答复
杨润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托儿服务监管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升托育机构准入条件
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等文件中均对托育服务的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制定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文件,对托育机构场地设置、健康许可、消防安全等证件进行核验,从源头上加强托育服务监督管理。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全区13所中高职院校备案开设婴幼儿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将育婴员纳入自治区职业培训重点产业目录,实施提高培训补贴政策。开展“最美育婴员”选树宣传活动,自下而上开展托育职业技能竞赛,提高人才供给质量。各地通过媒体媒介宣传、集中培训、组织讨论、上门指导等方式,对托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指南》内容讲解和答疑解惑,明确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等6大项35小项工作内容。组织开展《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实行)》等制度的宣传培训,增强托育机构和婴幼儿家庭安全防范意识,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开展应急演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指导托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从业人员协助婴幼儿应急疏散的岗位职责,组织托育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托育机构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开展专项排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连续2年组织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将托育机构纳入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监督范围,按规定实行抽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紧盯整改,督促落实。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托育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托育机构设置、登记备案、安全管理等规范要求,视情况对托育机构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落实防控责任。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发动居民群众,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反映托育机构安全隐患问题,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核实解决。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