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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简报

发布时间: 2025-06-2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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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办好“两件大事”和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澳门赌场网站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各项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深化医改三年攻坚行动为抓手,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为重点,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不断强化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积极应对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求,努力推进更高水平健康内蒙古建设,为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健康基础。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4年全区卫生机构总数达26768个1,比上年增加1083个。其中:医院86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48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51个。与上年比较,医院增加1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15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87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327个2,民营医院534个3。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95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56个),二级医院372个,一级医院320个,未定级医院74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540个,100-199张的医院128个,200-499张的医院124个,500-799张的医院36个,800张及以上的医院33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321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63个),苏木乡镇卫生院1217个,诊所和医务室8980个,嘎查村卫生室12772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8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盟市级11个,旗县(区、县级市)级105个,其他1个;妇幼保健机构116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盟市级12个、旗县(区、县级市)级102个,其他1个;卫生监督机构32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盟市级2个、旗县(区、县级市)级25个,其他4个。


表1  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数及床位数

机构分类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24年

2023年

2024年

2023年

总计

26768

25685

173559

173136

医院

861

851

139113

139410

公立医院

327

327

113199

113293

民营医院

534

524

25914

26117

医院中:三级医院

95

95

69295

69245

二级医院

372

371

56670

56627

一级医院

320

305

10303

1029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5480

24328

28824

2821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321

1267

6451

5560

政府办6

362

356

4106

3691

乡镇卫生院

1217

1240

21581

21858

政府办

1217

1240

21581

21858

村卫生室

12772

12812

-

-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8980

8014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51

438

5392

5328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18

121

-

-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7

9

299

447

妇幼保健机构

116

118

5093

4881

卫生监督机构

32

117

-

-

其他机构

76

68

230

181


(二)床位数。2024年末,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床位173559张,其中:医院139113张(占80.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8824张(占16.6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392张(占3.11%)。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81.37%,民营医院床位占18.63%。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423张,其中:医院床位减少297张(公立医院减少94张,民营医院减少203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607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减少64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23年的7.22张增加到2024年的7.27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24年末,全区卫生人员总数达301563人7,比上年增加17454人,增长6.14%。

2024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249748人8。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00577人9,注册护士106853人10。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5245人,增长6.50%。

2024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177513人(58.8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7645人(占32.3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4116人(占8.00%)。

2024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4.21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4.47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4.64人,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10.10人。


表2  全区卫生人员数


2024

2023年

卫生人员总数

301563

284109

卫生技术人员

249748

234503

执业(助理)医师

100577

92704

执业医师

85772

78884

注册护士

106853

101220

药师(士)

13169

12243

技师(士)

16216

14565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9573

12012

其他技术人员

14924

13663

仅从事管理的人员

11115

19344

工勤技能人员

13641

13238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4.21

3.87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4.47

4.22

每万人口全科医师(人)

4.64

4.09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人)

10.10

8.36

注:全科医生数指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之和,不含尚未注册的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

表3  全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

机构分类

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

2024

2023年

2024

2023年

总计

301563

284109

249748

234503

医院

177513

171910

149809

145255

公立医院

153759

149767

130342

127080

民营医院

23754

22143

19467

1817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7645

87007

79244

6920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2709

17319

10827

15320

乡镇卫生院

26720

23891

21936

21370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4116

23406

19230

1900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9622

8054

7409

6373

卫生监督机构

722

2065

607

1793

其他机构

2289

1786

1465

1041

(四)卫生总费用。2023年自治区卫生总费用初步核算为1608.15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505.32亿元,占31.42%;社会卫生支出638.70亿元,占39.72%;个人卫生支出464.13亿元,占28.86%。人均卫生总费用6711.81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为6.53%(见表 4)。

4  全区卫生总费用

指标

2022年

2023年

卫生总费用(亿元)

1484.6

1608.15

政府卫生支出

460.62

505.32

社会卫生支出

599.05

638.70

个人卫生支出

424.93

464.13

卫生总费用构成(%

100.00

100.00

政府卫生支出

31.03

31.42

社会卫生支出

40.35

39.72

个人卫生支出

28.62

28.86

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

6.41

6.53

人均卫生总费用(元)

6182.8

6711.81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2563.78万人次,比上年增加737.18万人次。2024年居民人均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5.26次。

2024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6965.56万人次,占55.4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78.83万人次,占40.4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15.36万人次,占4.10%;其他医疗机构4.03万人次,占0.03%。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412.12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317.04万人次。

2024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6189.21万(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88.85%),民营医院诊疗人次776.35万(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1.15%)(见表 5)。


2024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诊疗人次3854.43万,比上年增加267.95万人次。

5  全区医疗服务工作量

机构分类

诊疗人次数(万人次)

院人数(万人)

2024年

2023

2024年

2023年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

12563.78

11826.60

420.82

408.20

医院

6965.56

6553.44

379.53

360.56

公立医院

6189.21

5761.45

344.66

325.73

民营医院

776.35

791.99

34.87

34.83

医院中:





三级医院

3936.15

3666.59

236.62

221.03

二级医院

2615.03

2456.53

130.23

125.67

一级医院

298.46

329.82

9.94

10.2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078.83

4761.79

27.73

36.02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515.36

507.26

13.49

11.58

其他机构

4.03

4.10

0.06

0.04

合计中:非公医疗卫生机构

2808.17

2658.06

35.95

36.09

2024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420.82万人,比上年增加12.62万人,增长3.09%。,居民年住院率为17.62%。

2024年总入院量中,医院379.53万人次(占90.1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7.73万人次(占6.5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3.49万人次(占3.21%),其他医疗卫生机构0.06万人次(占0.01%)。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18.97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8.29万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1.91万人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增加0.02万人次。

2024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次344.66万(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90.81%),民营医院入院人次34.87万(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9.19%)(见表 5)。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24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3人次、住院1.7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4人次、住院1.8床日(见表 6)。

6  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负荷

机构分类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24

2023

2024

2023

4.9

5.0

1.3

1.2

医院

5.3

5.2

1.7

1.8

公立医院

5.4

5.2

1.8

1.8

民营医院

4.6

5.1

1.3

1.3

医院中:  三级医院

5.3

5.2

1.9

2.0

二级医院

5.4

5.4

1.6

1.6

一级医院

4.1

4.9

1.0

1.0

(三)病床使用。2024年,全区医院病床使用率66.04%,其中:公立医院71.82%。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降低1.46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降低2.03个百分点)。2024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3日(其中:公立医院8.3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减少0.4日(其中公立医院减少0.4日)(见表 7)。

7 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机构分类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2024

2023

2024

2023

59.23

60.22

8.1

8.2

医院

66.04

67.50

8.3

8.7

公立医院

71.82

73.85

8.3

8.7

民营医院

38.08

36.92

8.1

8.0

医院中:  三级医院

80.09

82.03

8.5

8.9

二级医院

55.23

56.28

7.9

8.2

一级医院

31.66

31.85

7.9

8.5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24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89.35%开展预约诊疗,82.11%开展临床路径管理,72.3%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全部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94.1%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五)血液保障。2024年,全年无偿献血人次数25.1588万人次,献血量44.8万单位,千人口献血率10.5。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2024年末,全区共有县级(含县级市)医院401个、县级(含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84个、县级(含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3个、县级(含县级市)卫生监督所21个,四类县级(含县级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85463人。

2024年末,全区共有1217个乡镇卫生院,床位21581张,卫生人员2672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936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23个,床位减少277张,人员增加2829人(见表 8)。乡镇卫生院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区划调整,部分乡镇卫生院合并。

8 全区农村苏木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2024

2023

苏木乡镇卫生院

1217

1240

床位数(张)

21581

21858

卫生人员数

26720

23891

卫生技术人员

21936

21370

执业(助理)医师

10576

10429

诊疗人次(万人次)

1256.98

1123.73

入院人数(万人)

23.38

32.05

医师日均负担诊疗人次

4.7

4.3

医师日均负担住院床日

0.5

0.5

病床使用率(%)

26.09

26.38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6.4

4.5

2024年末,全区共有12772个村卫生室。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1800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7375人,注册护士814人,卫生员197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40个,执业(助理)医师增加2224人(见表 9)。村卫生室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区划调整,部分村卫生室合并。

9  全区嘎查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24

2023

嘎查村卫生室数(个)

12772

12812

人员总数(人)

18008

17930

执业(助理)医师数

7375

5151

注册护士数

814

578

卫生员

197

446

注: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包括乡镇卫生院设点的数字。

2024年,全区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3014.82万,比上年增加135.89万人次;入院人次157.36万,比上年增加3.68万人次;病床使用率62.5%,比上年减少3.69个百分点。

2024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1256.98万人,比上年增加133.25万人次;入院人次23.38万,比上年减少8.67万人次。2024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4.7人次,住院0.5床日,病床使用率26.09%,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4日。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增加0.4人次,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无变化,病床使用率降低0.29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增加1.9日。

2024年,村卫生室诊疗人次1078.96万,比上年减少150.32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845人次。

(二)社区卫生。2024年末,全区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321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63个。与上年比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4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12709人,平均每个中心36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6281人,平均每站7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1671人,增长9.6%。

10  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24

202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个)

358

349

床位数(张)

6055

5445

卫生人员数(人)

12709

11439

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10827

9948

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859

3540

诊疗人次(万人次)

1062.04

867.85

入院人数(万人)

3.89

3.30

医师日均负担诊疗人次

11.0

9.9

医师日均负担住院床日

0.3

0.3

病床使用率(%)

22.72

20.34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8.14

6.7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

963

918

卫生人员数(人)

6281

5880

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5712

5372

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627

2357

诊疗人次(万人次)

456.45

365.62

医师日均负担诊疗人次

6.9

6.4

2024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1062.04万,入院人次3.89万;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2.97万人次,年入院量109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1.0人次、住院0.3床日。2024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456.45万,平均每个站年诊疗量4740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9人次(见表 10)。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23年的89元提高至2024年的94元。2024年,年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251.05万,接受健康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227.99万,接受健康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67.15万。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24年,全区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4046个11,比上年增加546个。其中:中医类医院269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3775个,中医类研究机构2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6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539个(见表 11)。

表11  全区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和床位数

机构类别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24年

2023年

2024年

2023年

总计

4046

3500

45920

42995

中医类医院

269

263

36789

35499

中医医院

174

166

21035

19024

中西医结合医院

14

14

1172

1508

民族医医院

81

83

14582

14967

中医类门诊部

148

143

91

285

中医门诊部

112

108

54

112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8

7

16

16

民族医门诊部

28

28

21

157

中医类诊所

3627

3093

-

-

中医诊所

2951

2430

-

-

中西医结合诊所

411

397

-

-

民族医诊所

265

266

-

-

中医类研究机构

2

1

-

-

中医(药)研究院(所)

2

1

-

-

中西医结合研究所

0

0

-

-

民族医(药)学研究所

0

0

-

-

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1350

1045

9040

7211

注:中医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科各专业、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

2024年,全区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5920张,其中:中医类医院36789张(占80.12%)。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2925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1290张。

2024年,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9.6%,社区卫生服务站占96.3%,乡镇卫生院占99.8%,村卫生室占81.7%(见表 12)。

12提供中医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同类机构的比重(%

机构类别

2024

202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9.6%

99.6%

社区卫生服务站

96.3%

92.5%

乡镇卫生院

99.8%

99.3%

村卫生室

81.7%

76.7%

注:本表不含分支机构。

2024年,全区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31325人,比上年增加4382人(增长16.26%)。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5217人,中药师(士)5872人。两类人员较上年均有所增加(见表 13)。

表13 全区中医药人员数

指标

2024

2023

中医药人员总数(万人)

31325

26943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25217

21374

见习中医师

236

345

中药师(士)

5872

5224

中医药人员占同类人员总数的比例(%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25.1

23.1

见习中医师

8.4

10.4

中药师(士)

44.6

42.7

(二)中医医疗服务。2024年,全区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28566474次,比上年增加2296008人次(增长8.74%)。其中:中医类医院17081230人次(占59.79%),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439820人次(占1.54%),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7684031人次(占26.90%)。

2024年,全区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次943485,比上年增加41925人次(增长4.65%)。其中:中医类医院833026人次(占88.29%),中医类门诊部1925人次(占0.20%),非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108534人次(占11.50%)(见表 14)。

14全区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量

指标

诊疗人次(万人次)

出院人次(万人次)

2024年

2023年

2024年

2023年

中医类总计

28566474

26270466

943485

901560

中医类医院

17081230

15928253

833026

796994

中医医院

9321601

8234394

459622

430025

中西医结合医院

362341

367447

23342

22096

民族医医院

7397288

7326412

350062

344873

中医类门诊部

439820

425776

1925

3067

中医门诊部

346025

341909

0

1318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35164

32025

640

225

民族医门诊部

58631

51842

1285

1524

中医类诊所

3361393

3709696

-

-

中医诊所

2542087

2709253

-

-

中西医结合诊所

499535

635276

-

-

民族医诊所

319771

365167

-

-

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7684031

6206741

108534

101499

中医类服务量占医疗服务总量(不含村卫生室)的比例(%

24.87

24.79

22.50

22.18

五、医药费用情况

(一)医院患者医药费用。2024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341.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0.56%,按可比价格上涨0.36%;次均住院费用7705.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8.38%,按可比价格下降8.57%。日均住院费用928.5元。

2024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11.9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32.73%,比上年(33.32%)下降0.59个百分点;医院次均住院药费(1562.9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20.28%,比上年(23.67%)下降3.39个百分点。

2024年,各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1.39%,按可比价格下降1.59%;次均住院费用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9.26%,按可比价格下降9.44%(见表 15)。

表15 医院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指标


医院


公立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次均门诊费用(元)

341.9

340

333.1

335.1

368.8

374

277.1

272.9

上涨%(当年价格)

0.56

6.55

-0.6

6.65

-1.39

2.38

1.54

12.68

上涨%(可比价格)

0.36

6.34

-0.8

6.44

-1.59

2.18

1.34

12.45

次均住院费用(元)

7705.1

8410.3

7909.5

8717.3

9381.3

10338.3

4889.2

5493.9

上涨%(当年价格)

-8.38

-5.61

-9.27

-5.57

-9.26

-4.52

-11.01

-9.45

上涨%(可比价格)

-8.57

-5.8

-9.45

-5.76

-9.44

-4.71

-11.18

-9.63

日均住院费用(元)

928.5

969.1

950.9

996.4

1091.7

1145.8

631.9

672.5

上涨%(当年价格)

-4.19

-1.24

-4.57

-1.07

-4.72

-0.03

-6.04

-4.7

上涨%(可比价格)

-4.38

-1.44

-4.76

-1.27

-4.91

-0.23

-6.22

-4.89

注:①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②2024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2。③次均门诊费用指门诊患者次均医药费用,次均住院费用指出院患者次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指出院患者日均医药费用。下表同。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医药费用。2024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59.7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2.92%,按可比价格下降3.11%;次均住院费用3107.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6.27%,按可比价格下降6.45%。日均住院费用381.6元。

2024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118.3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74.08%,比上年(75.62%)下降1.54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864.3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27.82%,比上年(33.18%)下降5.36个百分点。

表1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指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2024

2023

2024

2023

次均门诊费用(元)

159.7

164.5

101.4

103.7

上涨%(当年价格)

-2.92

4.25

-2.22

12.23

上涨%(可比价格)

-3.11

4.04

-2.41

12.01

均住院费用(元)

3107.1

3314.8

2068.1

1544

上涨%(当年价格)

-6.27

3.88

33.94

-20.69

上涨%(可比价格)

-6.45

3.67

33.68

-20.85

日均住院费用(元)

381.6

497.6

322.5

343.6

上涨%(当年价格)

-23.31

15.03

-6.14

7.14

上涨%(可比价格)

-23.46

14.8

-6.33

6.93

2024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101.4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2.22%,按可比价格下降2.41%;次均住院费用2068.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33.94%,按可比价格上升33.68%。日均住院费用322.5元(见表 16)。

2024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70.0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69.03%,比上年(70.00%)降低0.97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1019.0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49.27%,比上年(51.21%)下降1.94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24年,全区甲乙类传染病(不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下同)报告发病6.3万例,报告死亡150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是乙肝、布病、梅毒、肺结核和百日咳,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87.6%。报告死亡数居前5位的是艾滋病、丙肝、肺结核、乙肝和炭疽,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9.3%(见表 17)。

2024年,全区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63.97/10万,报告死亡率为0.62/10万。

表17  全区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人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23年

2024年

2023年

2024年

合计

58236

63247

170

150

鼠疫

5

1

1

0

霍乱

0

0

0

0

传染性非典

0

0

0

0

艾滋病

405

366

80

72

肝炎

21067

22410

59

54

脊灰

0

0

0

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0

0

0

0

麻疹

53

60

0

0

出血热

63

62

2

0

狂犬病

0

0

0

0

乙脑

1

0

0

0

登革热

7

1

0

0

炭疽

30

31

0

1

痢疾

327

287

0

0

肺结核

8786

7866

26

23

伤寒+副伤寒

32

19

0

0

流脑

4

2

0

0

百日咳

269

4384

0

0

0

0

0

0

新生儿破伤风

0

0

0

0

猩红热

869

2519

0

0

布病

16409

14053

0

0

淋病

1080

943

0

0

梅毒

8813

10232

2

0

钩体病

1

0

0

0

血吸虫病

0

0

0

0

疟疾

12

8

0

0

人感染H7N9禽流感

0

0

0

0

猴痘

3

3

0

0

注:①总计中不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②猴痘于2023年9月20日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

2024年,全区11种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7.55万例, 死亡0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95%。无报告死亡病例(见表 18)。

2024年,全区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315.03/10万。

表18  全区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23年

2024年

2023年

2024年

合计

79204

88591

2

0

流行性感冒

59964

75481

2

0

流行性腮腺炎

1413

1315

0

0

风疹

41

17

0

0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46

30

0

0

麻风病

0

0

0

0

斑疹伤寒

3

0

0

0

黑热病

0

0

0

0

包虫病

28

29

0

0

丝虫病

0

0

0

0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4813

7546

0

0

手足口病

12896

4173

0

0

(二)地方病防治。2024年末,全区克山病病区县(市、 区)数 12 个,已消除 12个,现症病人 0.04 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市、区)数18个,已消除 18个,现症病人 2.19 万人;碘缺乏病县(市、区)数 104 个,消除104 个。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市、区)数 84 个,控制66 个,病区村(居委会)数 9332个,8~12 周岁氟斑牙病人 0.42万人,氟骨症病人 0.37万人;地砷中毒方性(饮水型)病区县(市、区)数 27 个,消除26个,病区村(居委会)数 1174 个,地方性砷中毒病人1726人。

(三)慢性病综合防治。截至2024年底,全区现有11个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105个旗县(市、区)启动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2024年,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慢性病防治项目资金支持下,对3.29万高危人群开展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乳腺癌、肺癌等重点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对6.92万人进行心脑血管疾病筛查及干预,为1.43万儿童开展免费口腔检查。

(四)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控制。2024 年,在全区所有城区及100%的乡、镇、苏木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共设置监测点4025个,采集8074份水样开展水质检测;在 12个城市设置14个监测点,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在12个城市设置公共场所监测点,对850 家公共场所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五)职业病防治。截至2024年末,全区共建成健康企业239家;1565家企业纳入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范围,并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全区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53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5家,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0家。中央转移地方资金建设的27家尘肺病康复站(点)累计提供20731人次的康复服务。2024年,全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共计241家,合计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61.7万例,发现职业禁忌证7615例、疑似职业病932例;职业病诊断机构21家,共完成709例的职业病诊断;2024年,全区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414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50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249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73例,职业性传染病68例,职业性化学中毒18 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3 例,职业性肿瘤2例。

七、妇幼健康与健康老龄化

(一)妇幼健康。2024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8.41%,产后访视率97.44%。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均有提高(见表19)。2024年住院分娩率为99.99%(市99.99%,县99.98%),基本实现全部住院分娩。

2024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6.3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18%,均比上年有所提高。

表19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指标

2024年

2023年

产前检查率%

98.41

98.40

产后访视率%

97.44

97.37

住院分娩率%

99.99

99.98

99.99

99.98

99.98

99.97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6.32

96.08

产妇系统管理率%

96.18

96.13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全区妇幼健康监测,2024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00‰,其中:城市2.88‰,农村3.15‰;婴儿死亡率2.35‰,其中:城市2.30‰,农村2.43‰。与上年比较,全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全区妇幼健康监测,2024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10.70/10万,其中:城市10.62/10万,农村10.81/10万。与上年比较,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

表20  监测地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指标

合计

城市

农村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11.73

10.70

8.39

10.62

15.63

10.8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58

3.00

3.31

2.30

3.91

3.15

婴儿死亡率(‰)

2.51

2.35

2.43

2.30

2.60

2.43

新生儿死亡率(‰)

1.75

1.67

1.71

1.63

1.80

1.73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全区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2024年,全区共为6.56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7.68%。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五)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截至2024年末,全区设有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内蒙古分中心1个;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267个,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综合性医院49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90个,国家安宁疗护试点覆盖6个市(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950对;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共有123个。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截至2024年末,全区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2838个,对27大类11.5万份样品开展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在5.3万个医疗机构、全部县级及以上疾控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全区共报告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6960起,发病30237人,死亡90人。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24年,全区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5.09万个,从业人员15.29万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6.26万户次,依法查处案件404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24年,全区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1079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5116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监督检查1560户次。2024年全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28个,从业人员512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44户次。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1件。

(四)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2024年,全区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1005个(含经营单位968),从业人员269人(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监督检查657户次,抽检12件(生产企业),不合格1件,合格率为91.67%。依法查处案件10件。全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137个,从业人员1079人。监督检查219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6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2024年,全区被监督学校2644个,监督检查3212户次,查处案件1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2024年,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进行经常性监督231户次。依法查处案件6件。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1514户,进行经常性监督1763户次,依法查处放射卫生案件39件。

(七)医疗监督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2024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261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107件。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129件。

(八)妇幼健康监督。2024年,全区妇幼健康被监督单位312个,妇幼健康被监督单位监督检查342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件。

(九)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和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2024年,全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5857户次,查处案件33件。2024年,全区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65户次,查处案件0件。

九、人口家庭发展

2024年出生人口13.2万人13,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0714。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32.99万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受益3.61万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两项制度”共投入资金5.76亿元,比上年增加8938万元;中央财政投入资金4.44亿元,比上年增加6907万元;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1.32亿元,比上年增加2031万元。

表21  计划生育“两项制度”进展情况

制度名称

扶助人数

(万人)

资金
(亿元)




中央财政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总计

305540

366028

48697

57635

37536

44443

11161

13192

奖励扶助

272738

329946

23901

29933

20453

25611

3448

4322

特别扶助

32802

36082

24844

27668

17131

18798

7713

8870

绩效调整金



-48

34

-48

34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8.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9.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

10.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11.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1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数据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发布。

13.出生人口为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公布数据。

14.出生人口性别比根据住院分娩活产数据计算。

15.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公布常住人口计算。

16.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按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公布常住人口计算。

17.本简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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