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5-0182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财务字〔2025〕111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5-0182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财务字〔2025〕111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我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签名并附个人联系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电子邮箱:cwc_wjw@nmww.gov.cn
联系电话:0471—6944596 6925062(传真)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务处
邮政编码:01005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