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6-0021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内卫规信发〔2026〕4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1-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021255/2026-00214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 文 号 | 内卫规信发〔2026〕4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1-2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5号)要求,完善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我们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刘旭光
联系电话:489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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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年1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在自治区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提质控本增效政策取向,发展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织牢基层网底,改善基础服务条件,优化保障基本服务。
到2027年,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更加合理,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力争城市居民15分钟可达最近的医疗服务点。到2030年,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设施设备条件和数智化水平显著改善,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得到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规划布局。结合人口变化趋势优化乡镇卫生院布局,打造数智化健康服务网络,引导人才、技术和服务向乡镇下沉,以提升人口流入地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兜住人口流出地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调整优化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布局,建强一批中心卫生院。因地制宜发展“固定+流动”的服务模式,建立五级巡回医疗制度。建立健全梯次发展的医疗急救体系,加快基层卫生应急队伍装备(车载化、背囊化)更新。推进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有效衔接,升级120急救指挥平台,合理布局急救站点。加大对献血屋和储血点建设的支持力度。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薄弱专科建设和专病特色科室建设。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进与养老服务有机衔接。鼓励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旗县(市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基层的纵向帮扶,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3.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内涵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实现旗县级医院中级及以上职称医生派驻全覆盖。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构建“以市带区,区社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五大中心”及中心药房、审方中心、转诊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提升县级医院胸痛、卒中、创伤等中心建设水平。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进一步推动“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提升人财物、医疗质控、医保等管理能力。
4.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到2030年,盟市和旗县均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盟市级和有条件的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上的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下的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开设门诊。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盟市和旗县两级均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个服务能力不低于相应层级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强化生育政策支持,全力推进“一行动两建设”,提供孕产期保健和终止妊娠服务,设有妇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早孕关爱服务。到2030年,生育友好医院在助产机构中的比例达90%,儿童友好医院在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中比例达90%,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内容和指南,建成一批儿童友好机构。
5.深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推动旗县(市区)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深度融合,重塑业务链条,实现技术研判与监督执法无缝衔接。加强边境旗市疾控能力建设,补齐机构基础建设和实验室设备、试剂等配置短板不足,提高口岸地区病原学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推广疾控监督员制度,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派驻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强化医疗机构在传染病报告、院感防控、医防融合等领域责任。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在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等领域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推动多部门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强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网络,覆盖医疗、疾控、出入境检验、动物疫病控制等机构。提升传染病哨点医院临床症候群监测和多病原检测能力。推动医联体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成员单位纳入传染病监测网络。到2030年,陆路边境口岸所在旗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传染病监测网络。
6.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基层优势。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方案,建成融预防保健、治疗、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络。到2030年,除人口小县外,100%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二级甲等达标率达到100%。强化旗县级“两专科一中心”能力建设,实现全覆盖。加强中医(蒙医)适宜技术推广,10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开展15项以上中医(蒙医)适宜技术,80%以上的村卫生室和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开展10项以上中医(蒙医)适宜技术。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蒙医馆)达到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15%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阁(蒙医阁)达到建设标准。鼓励有能力的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加强旗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蒙医科)建设。扩大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供给规模,推进中医(蒙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中医(蒙医)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申请建设国家、自治区级基层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知识技能培训。
(二)开展服务提升行动
1.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惠行动。持续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深入推进落实全民健康素养提升三年行动。为重点人群以及重点慢性病患者提供系统连续稳定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多病共防共管和医防融合。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肺结核患者的规范化健康随访管理。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职业病和地方病防治等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融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
2.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提升行动。通过对口帮扶、组团式帮扶、巡回医疗等多种方式,提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全科、感染、麻醉、病理、精神卫生等服务能力,到2030年,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旗县(市区)普遍提供白内障手术、血液透析服务。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强化嘎查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整合紧密型医疗集团医疗资源,原则上牵头医院要将至少1/3的门诊号源和1/4的住院床位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完善接续性服务体系,优先盘活存量医疗资源,将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健全县乡村用药衔接联动机制,动态调整县域药品目录。
3.推进重点人群服务保障行动。2026—2027年持续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深入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推进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拓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覆盖面。进一步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慢性病防控等服务,推进老年口腔健康、营养改善、心理关爱、听力健康和痴呆防治专项行动。推进65岁及以上老年人痴呆防控科普宣传和认知功能筛查初筛,到2030年,老年期痴呆综合连续防控体系基本建立。提升职业病防治院(所、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康复服务。将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实现医疗和养老服务的顺畅对接。鼓励有条件的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到2030年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建设托育机构以及新建改扩建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托育服务设施。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推广配置。
(三)强化主要要素支撑
1.优化升级旗县(市区)医疗卫生设施设备。“十五五”期间,积极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快推进旗县级医院及妇幼保健院、重点中心卫生院提质升级,加快旗县区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等资源共享建设,改善旗县级公立医院薄弱科室。按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配置标准补齐关键核心设备短板不足,提升基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更新配备必需的诊疗设备;统筹使用“巡诊车+移动手术室”等移动设备,提高边远地区、边境地区等巡回医疗服务能力。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医疗卫生”,探索实施无人机服务于医疗工作。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人员管理,鼓励“县招乡用”“乡聘村用”。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已连续聘用5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符合卫生健康行业准入条件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通过直接考察方式,聘用到“县招乡用”专项岗位。持续开展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实施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全区旗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加强全科医生、薄弱学科、“西学中”和“西学蒙”人才等培养培训,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增加护士总量和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开展康复专业县级骨干医师培训。鼓励身体状况良好的退休医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为基层和医疗资源薄弱地区提供服务。
3.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数智化服务水平。以区域为单位统筹加快推动紧密型医联体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到三级以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互通共享,推进电子处方流转、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预防接种信息跨地区共享,建立居民连续用药记录管理机制,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安全有序向居民个人开放。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采集规范,依托数智技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常态化穿透式监管。全面推广基层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实现全流程智能化管理。推广诊疗、放射、心电、病理等医学影像和图形智能辅助诊断应用,探索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基层应用。
4.完善基层发展激励机制。与医保部门协同优化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体系,按程序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监测,为科学定价提供精准依据。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机制,遴选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的病种,推进统筹地区内“同病同付”,完善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差别化支付政策。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全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统筹公立医院编制资源,合理、动态设置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编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落地各项任务
各盟市和旗县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和完善实现路径,避免“一刀切”,因地制宜推进工作落实。各盟市具体实施方案要在2026年6月底前印发,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规划信息处备案。
(二)规划引领强基工程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纳入“十五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协同配合和资源统筹,提升工作合力和成效。
(三)落实政府投入政策
按照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并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