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结合自治区中医(含蒙医)特点制定的地方性实施细则,现将重点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修订《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201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为了更全面的建立符合传统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的医师考核制度,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区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暂行办法类文件执行期限为5年。同时,为了更规范更科学开展考核,结合前期的工作,对《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印发正式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结构框架及内容。
《管理办法 》共分为7个章节。
第一章节是总则。主要从《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考核工作职责划分等进行说明。
第二章节是考核申请。从申请参加考核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提交的报名材料、审核流程等规定进行说明。
第三章节是考核组织。从申请考核工作的组织、培训、考核管理、专家的遴选和要求进行说明。
第四章节是资格考核。从考核专家的组成形式、考核方式、考核流程、考核类别、考核内容等方面进行说明。
第五章节是发证注册。对考核合格人员证书发放、注册管理、注册材料、开展的执业活动范围进行规定说明。
第六章节是监督管理。对考核合格人员定期培训、培训方式、日常医疗管理和监督、处罚规定等进行说明。
第七章节是附则。主要对考核合格人员后申请再教育,申请中医(蒙医)类别执业医师考试、以及申请考核中医(蒙医)专长考核等其他情况等进行说明。
三、《管理办法》适用人员。
本《管理办法》适用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蒙医)或者经多年实践的人员。
四、申请参加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蒙医)的,应连续跟师学习中医(蒙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1.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签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并经旗县以上公证机关公证。从师承关系合同公证之日算起,连续跟师学习满5年。跟师期满后,指导老师评价合格并同意出师。
2.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或蒙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蒙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副高以上中医或蒙医专业技术资格;指导老师应有丰富的独特的技术专长,并能连续5年以上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和临床带教;每位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4名。
(二)经多年中医或蒙医临床实践的,应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蒙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蒙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2017年7月1日前)已经从事中医(蒙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
1.中医(蒙医)医术应具有传承脉络或理论、技术来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前(1998年6月26日前)从事中医(蒙医)临床实践活动满5年;或已取得《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后(1998年6月26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后)实施前,在中医(蒙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蒙医)临床实践活动满5年。
(三)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1.专长的诊疗技术安全、有效,技术风险和毒副作用小。
2.医术得到患者认可。
(四)由2名以上中医或蒙医专业医师(不包括指导老师)推荐。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盟市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中医或蒙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包括专长执业医师),每位推荐医师当年推荐不超过2人。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在临床实践中无重大人身损害后果。
五、申请参加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要提交材料内容?
(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长期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中医(蒙医)医术专长综述(2000字以上,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和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包括10份以上回顾性病案记录、录像资料、图片资料等)。
(四)至少2名中医(蒙医)专业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包括推荐医师的基本信息、被推荐人姓名及医术专长、推荐理由等)。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蒙医)的,还应当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连续跟师学习中医(蒙医)满5年的证明材料(包括师承人员每月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
(六)经多年中医(蒙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从事中医(蒙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
祖传医术渊源:包括中医(蒙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证书、地方志中关于家族祖辈行医记载、祖辈数代诊疗记录、祖辈被授予的医匾、传承自祖辈的书籍文献等的复印件。
自学成才渊源:学习相关经典古籍文献(节选)等的复印件。
实践活动5年证明: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蒙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六、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把握的原则和主要考核内容是什么?
(一)考核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1.注重风险评估与防范,对具有一定风险的中医(蒙医)医疗技术和中药(蒙药),由考核专家综合评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2.注重分类考核,针对参加考核人员使用的技术方法,分内服方药和外用技术两类,以此两类别设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安全风险评估及防范要点。
3.注重效果评价,由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和回顾性中医(蒙医)实践资料(包括病案记录、录像资料、图片资料等),综合评议其医术是否确有疗效,现场把握不准的,可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二)主要考核内容:
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蒙医)基础知识、中医(蒙医)诊法技能、中医(蒙医)治疗方法、中药(蒙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蒙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措施等。
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或者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蒙药)的,增加相关考核内容。
七、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一)内服方药类: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蒙药)等。参加考核者陈述其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等;专家以现场提问形式了解判断参加考核者掌握的与其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蒙医)理法方药知识和用药安全等知识;考核中医(蒙医)技能操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蒙药能力。
考核专家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药(蒙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蒙药)毒性知识等,对安全风险的评估及防范进行考核。
(二)外治技术类: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参加考核者陈述其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等;考核专家以现场提问形式了解判断参加考核者掌握的外治技术相关知识;并对操作要点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措施进行考核。
考核专家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蒙药)的,须考核相关的中药(蒙药)毒性知识。
八、中医(蒙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是什么?
执业范围是按照考核内容能够使用的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应当在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例如:考核的是中医类别胃脘痛病,就只能注册中医胃脘痛病,不得超出考核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只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九、中医(蒙医)(专长)医师的执业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市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拟以个人开业方式从事中医(蒙医)医疗活动的,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旗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或同级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拟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蒙医)医疗活动的,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旗县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注册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十、如何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等其他有关制度相衔接?
(一)已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取得《传统医学出师证书》的,可以参加国家中医类别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也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二)已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参加国家中医类别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也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三)已取得中医或蒙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蒙医)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参加国家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也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参加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四)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蒙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十一、如何再次申请专长技术方法考核?
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具备申请医师资格考核条件,参加自治区考核并再次合格的,自治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应予以增加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方法、治疗病证范围等信息后,重新发放资格证书,编码不变,原资格证书收回。
拟依据新发放资格证书执业的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应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同级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变更注册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重新发放执业证书并备注首次注册时间,编码不变,原执业证书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