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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4-2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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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自2021415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生物安全法》的总体框架

  《生物安全法》共1088条,主要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生物安全风险,分设专章,作出了针对性强,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

  三、《生物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法律适用范围。

  《生物安全法》根据中央有关生物安全的方针和政策,确定了法律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八个方面(一是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二是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三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四是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五是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六是应对微生物耐药;七是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八是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这八个方面的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是生物安全法规范和调整的范围。

  (二)关于建立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生物安全法在管理体制上明确实行“协调机制下的分部门管理体制”。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生物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安全相关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关于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生物安全立法的重要任务就是依法确定国家生物安全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在制度设置上,主要有11个方面(包括:国家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制度、生物安全信息共享制度、生物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生物安全名录和清单制度、生物安全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生物安全应急制度、生物安全事件调查溯源制度、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以及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

  (四)关于法律责任。

  《生物安全法》设立法律责任专章,规定了对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或者不依法作为的处罚规定,有利于保证依法履行职权,有利于法律建立的各项制度的切实实施。

信息来源: 澳门赌场网站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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