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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六十三) 运输合同 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2-1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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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合同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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