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健康行动推进办,健康内蒙古行动各成员单位、健康内蒙古行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2020—2030年)的通知》要求,推进健康内蒙古行动,依据《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形象大使管理办法和健康中国行动“健康达人” 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办研究制定了《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管理办法》和《健康内蒙古行动“健康达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殷博君
联系电话:0471—4913420
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 4月 6日
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2020—2030年)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名人的健康示范作用,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促进健康的强大合力,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设立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的聘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聘 任
第三条 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
(四)具有良好的健康素养和健康素质,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生 活方式;
(五)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大的社会知名度;
(六)能够应邀参加健康内蒙古行动宣传倡导活动。
第四条 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 3 年。
第五条 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办公室每届聘任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不多于 5 名。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分别聘任 3—5 名专项行动形象大使,并报送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全社会宣传健康内蒙古行动的政策措施;
(二)利用自身的社会影响力,传播健康理念,普及健康知识;
(三)积极参加健康内蒙古行动宣传倡导活动;
(四)对实施健康内蒙古行动提出意见建议。
第七条 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称号;
(二)以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身份参加健康类社会公益活动。
第八条 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承担以下义务:
(一)主动向公众传播健康理念,普及健康知识;
(二)积极参加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会议或活动;
(三)不得以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的名义出席商业活动。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每届任期内,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补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
每届期满后,由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重新聘任新一届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
第十一条 以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身份接受媒体采访,需报经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 因工作或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合再担任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的,由本人向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同意,可以不再担任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
第十三条 对发挥作用突出的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可以采取通报表扬等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 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发表不当或错误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当选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后,出现不文明、不健康生活 方式或不健康嗜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以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名义参加商业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会议或活动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盟市健康行动推进办可以参照本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本地健康内蒙古行动形象大使的聘任、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健康内蒙古行动“健康达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2020—2030年)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身边人的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民参与,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健康内蒙古行动“健康达人”的评选、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评 选
第三条 按照坚持从群众中来的要求,参评人选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兼顾性别、年龄、行业等因素。其中,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 30%。
第四条 健康内蒙古行动“健康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无不良社会影响;
(四)具有良好的健康理念,掌握一定的健康知识,并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五)热心健康公益事业,愿意并能够带动更多人一起追求健 康、获得健康;
(六)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心胸豁达、责任心强,有号召力、影响传播力、说服力。
第五条 健康内蒙古行动“健康达人”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
(一)在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在传播健康知识或带领周边人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方 面有突出表现;
(三)在自我慢性病管理方面效果显著,并在带动周边人做好慢性病管理方面有一定影响力;
(四)积极参与改善当地突出的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
(五)在本行业、本地区或本单位,推动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或推进健康促进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第六条 健康内蒙古行动“健康达人”一般每 3年评选 1 次。
第七条 健康内蒙古行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和各盟市健康行动推进办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本专项行动和本地“健康达人”评选活动,每次评选一般不超过 10 人,并在“健康达人”称号前冠以专项行动或盟市级区城名称。
第三章 权利、职责与义务
第八条 健康内蒙古行动“健康达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健康内蒙古行动“健康达人”称号;
(二)应参加健康内蒙古行动相关会议或活动;
(三)以健康内蒙古行动“健康达人”名义参加健康类社会公益 活动。
第九条 健康内蒙古行动“健康达人”承担以下职责与义务:
(一)认真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二)积极传播健康理念,普及健康知识,带领周边人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三)不得以健康内蒙古行动“健康达人”的名义出席商业活动。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健康内蒙古行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和各盟市健康行动推进办分别负责本专项行动和本地“健康达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以健康内蒙古行动“健康达人”身份接受媒体采访,需报经评选机构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 因本人意愿或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合再担任健康内蒙古行动“健康达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评选机构研究同意,可以不再担任“健康达人”。
第十三条 对发挥作用突出的健康内蒙古行动“健康达人”, 可以采取通报表扬等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健康内蒙古行动“健 康达人”称号并进行公布;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发表不当或错误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当选健康内蒙古行动“健康达人”后,出现不文明、不健 康生活方式或不健康嗜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以健康内蒙古行动“健康达人”名义参加商业活动,造成 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选机构安排的会议或活动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健康内蒙古行动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和各盟市健康行动推进办可以根据本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本专项行动和本地评选“健康达人”的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