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科学技术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科学技术协会:
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和《健康内蒙古行动(2020-2030年)》关于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知识库和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简称“两库一机制”)任务要求,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科学技术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科学技术协会共同制定了自治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落实。各盟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盟市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进一步推进健康内蒙古行动深入实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抄送:各盟市健康行动推进委员会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和《健康内蒙古行动2020-2030年》关于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知识库和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简称“两库一机制”)要求,扎实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特制定自治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家庭、个人责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延长健康寿命,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和建设健康内蒙古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各级建立覆盖传统媒体、新媒体的健康科普传播平台,打通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传播渠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逐步形成一套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运行体系。扩大健康科普作品影响力,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打造健康内蒙古行动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工作新品牌。
三、组织架构
成立“全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领导小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为组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分管宣传工作副主任和有关成员单位分管科普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办公室主任为宣传处处长,副主任为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主任,自治区健康科普专家为成员,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健康科普知识的发布和传播工作,对将发布的科普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科普知识的科学性、科普性、实用性、有效性和可行性。(负责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自治区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
依托自治区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以及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单位,建立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进一步加强各级健康科普知识的供给力度,研发多种形式的健康科普作品,不断丰富充实自治区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要求资源库疾病种类不少于20种,形式不少于5种,如文字、处方、折页、传单、海报、画报、广播稿、PPT、视频等,并由自治区健康科普知识专家制作科普讲座标准课件或者审核健康科普讲师的讲座课件后,发送给各级专家宣讲使用。(负责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二)建立健康科普知识定期发布机制。
建立健康科普知识定期发布制度和传播制度,定期在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及盟市、旗县(市、区)级以上报刊、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及盟市、旗县(市、区)电视台、各单位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上发布健康科普知识。开办科普栏目至少1个,每月至少更新1次。发布的健康科普知识要求具备科学性、科普性、实用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的制度建设。
1.制订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工作计划,将健康科普知识发布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工作的要求,并落实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工作专项经费。
2.建立各部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规章制度,从组织管理、宣传教育以及人财物的配备方面作出规定,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
3.制订健康科普知识发布监督工作制度,明确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审核员和督导员,对发布的健康科普信息进行监督。
4.制订健康科普知识发布考评奖惩制度,明确奖惩标准及奖惩措施,做好详细记录。
5.完善医疗机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制度,将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工作纳入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和管理中。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逐级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发布技能培训。
邀请国家、自治区、盟市级专家开展健康科普知识技能培训。逐级培训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的相关健康科普知识发布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培训健康科普知识发布标准、健康科普知识发布核心信息、健康科普发布技能和技巧等。(负责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五)营造健康科普知识教育浓厚氛围。
1.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参与科普的积极性,提高对健康科普知识的重要性的认识,在医疗机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宣传活动,并应达到良好效果。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交通运输的视频广告等大众传统媒体和专业机构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短信、短视频等专业新媒体平台和载体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各地街道、社区、农村牧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宣传栏,可以张贴科普海报、画报等,营造健康科普知识教育浓厚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科学技术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科学技术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卫生健康部门、科技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向宣传部门提供权威健康科普信息,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各级主流媒体,开展健康科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断增加健康科普报道数量,推进以良好的身体素质、精神风貌、生活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主要特征的健康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氛围,倡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加大医疗保健类广告的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打击虚假医疗广告,严厉惩处不实和牟利误导性科普行为。充分发挥科协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和科普宣传优势,传播健康文化,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科学技术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定期举办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专题知识讲座。组织开展“一周两月”即爱国卫生宣传周、爱国卫生月、健康促进月健康巡讲活动。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高个人健康意识,提倡家庭健康生活方式。推进自治区健康促进旗县(市、区)、健康苏木乡镇、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开展全区科普宣传周宣传活动,组织健康科普知识专家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健康科普进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 “五进”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工作过程评价和效果评价。
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工作进行评价,采用观察法、满意度调查、知识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对机构单位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现状随时跟踪监测,确保各项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落实健康科普发布和传播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各项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健康科普发布和传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制的推进和落实。建设健康科普知识专家库和资源库,科学规范开展健康科普。做好健康科普知识发布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质量。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单位要将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中抓好落实,增加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经费预算,确保承担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的部门工作力量满足工作需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行动项目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经费统筹使用工作,要重点向科普工作一线和农村牧区倾斜,确保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三)强化监测评价。将健康科普发布工作纳入年度总体目标任务落实的绩效评价中,要建立监测评价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逐项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作为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牵头部门将对各盟市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总体监测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各盟市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落实情况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的目的和重大意义,鼓励和引导各类媒体办好健康类栏目和节目,不断增加健康科普报道数量,多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普及健康知识。加强舆情监测,严把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图书网络等健康科普关口,确保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科学、准确。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进一步推动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