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填报日期: 2025年 5 月 9 日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来源 | 立案日期 | 事先告知 | 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决定 | 处罚依据 | 行政机关 | 结案日期 | 承办人 | 被处罚人 | 处理结果 | 执行结果 |
1 | 于丽娜为患者进行特殊治疗未进行事先告知,伪造“激素冲击疗法知情同意书”,违规创建主任查房记录案 | 社会举报 | 2025年1月14日 |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乌卫医罚 〔2025〕3号 |
2025年3月28日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的规定。 | 乌海市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潘晓燕 王晓辉 |
于丽娜 | 暂停执业 一年 |
完全履行 | ||
2 | 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中心卫生院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 | 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2025年3月7日 | 2025年3月2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卫放罚【2025】1号 | 2025年4月2日 | 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乌海市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年4月3日 | 杨再兵 康露 |
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中心卫生院 | (一)、警告;(二)、处以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罚款 | 完全履行 |
3 | 内蒙古沿黄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供水单位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案 | 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2025年3月28日 | 2025年4月5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卫水罚【2025】2号 | 2025年4月11日 | 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于以你(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 乌海市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年4月15日 | 乔榆 杨再兵 |
内蒙古沿黄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一)、警告;(二)、处以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罚款 | 完全履行 |
4 | 乌海市七星酒店有限公司分公司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案 | 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2025年3月25日 | 2025年4月3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卫公罚【2025】3号 | 2025年4月11日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 乌海市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年4月25日 | 高妍 王喆 |
乌海市七星酒店有限公司分公司 | (一)、警告;(二)、处以人民币伍佰元(500元)罚款 | 完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