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填报时间:2025年5月30日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
1 | 包头市中心医院 | 未完全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中的首诊负责制度、危急重患者抢救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安照《急性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2020)的相关要求从事诊疗活动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九)项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补充版)的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 人民币3万元 |
2025.05.26 |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