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通辽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案件来源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结案日期 | 执行方式 | 专业类别主类-查处 | 行政处罚机关 | 有证或者无证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 1 | 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浩坦塔拉嘎查第二卫生室 | 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浩坦塔拉嘎查 | 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浩坦塔拉嘎查第二卫生室使用超出有效期的药品案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 社会举报 | 后卫医罚〔2025〕9号 | 2025/12/10 | 2025/12/26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科尔沁左翼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 | 对患者金花在诊疗过程中使用的药品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已超过有效期两个月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其他处理情况:无。 |
| 2 | 开鲁县开鲁镇西关村程淑亮卫生室(非一体化) | 开鲁县开鲁镇西关村 | 开鲁县开鲁镇西关村程淑亮卫生室(非一体化)超出核准登记范围开展中医科(中药饮片)诊疗活动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 开卫医罚〔2025〕07号 |
2025/12/15 | 2025/12/16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 | 超出核准登记范围开展中医科(中药饮片)诊疗活动 |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53元,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其他处理情况:无。 |
| 3 |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五福堂村卫生室 |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五福堂村 | 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社会举报 | 奈卫医罚〔2025〕号 | 2025/12/9 | 2025/12/19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 | 当事人为患者陈鑫玉进行诊脉,开具处方并给予中药饮片治疗疾病的行为属于中医诊疗活动,其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行为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 |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其他处理情况:无。 |
| 4 | 金红光 | 通辽市科尔沁区中信国际小区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伪造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 社会举报 | 通卫医罚字〔2025〕09号 | 2025/12/30 | 未结案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 | 参与三级审签的病程记录的时间出现逻辑错误未进行修改;未落实三级查房制度,未亲自查房而书写主任医师查房记录;未落实三级查房制度,未经亲自诊查,仅通过电话询问,在由医师吴晗单独完成查房的情况下仍然完成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的三级审签,将医师吴晗单独查房的查房记录书写为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其他处理情况:无。 |
| 5 | 吴晗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御珑湾南区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社会举报 | 通卫医罚字〔2025〕10号 | 2025/12/30 | 未结案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 | 制作时间出现逻辑错误的病程记录,参与未进行主任医师查房而书写为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的病程记录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其他处理情况:无。 |
| 6 | 石桩 | 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王花园小区二期 | 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社会举报 | 通卫医罚字〔2025〕11号 | 2025/12/30 | 未结案 | 自觉履行 | 医疗卫生 |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 | 对参与审签的病程记录未落实二级审签职责,未对错误时间进行修改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其他处理情况:无。 |
| 处罚医疗机构和个人(XX家) | 罚款人民币(XX万元) | 没收个人违法所得(XX万元) | 警告(XX家) | 没收医疗器械、药品(XX家) | 暂停执业机构(XX家) | 下达监督意见书(XX份) | 查处无证单位(XX家) | 司法判决(XX人) | 失信执行人(XX人) | 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XX家) | 备注 (只填数字,没有项目写“0”即可) | |||
| 合计 | 6 | 10 | 0.7053 | 6 | 0 | 0 | 6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