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某曾于10月1日有集宁区行程,为了尽快寻找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李某某自述行程:
10月1日,6:00左右驾驶货车从G55高速集宁北口下高速后前往马莲渠乡政府附近领先仓库卸货,之后从G55集宁北口上高速,12:05在G6高速前旗方向出口下高速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随后前往察右前旗瑞园库房卸货后前往平地泉镇大同老财刀削面就餐,餐后前往附近超市购物,随后驾车前往察右前旗黄旗海镇正洋管业装货后返回呼和浩特市。
以上行程为李某某自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李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