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国庆节后返抵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疆、西藏、宁夏、河北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兴安盟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返)我市,确需来(返)我市须提供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抵达我市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1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二、除上述地区外,凡近7日有本土新冠病例报告地市(高风险区除外)旅居史人员,来(返)我市须提供48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凡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已经来(返)我市的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从抵达我市之日起计算),按照上述管控措施,管控至期满。
四、所有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如实向社区、苏木、单位报备,严格履行“落地核酸检测”,按规定做好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
五、为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凡生产生活等必要物资保障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高风险地区入城货车(空车)精准对接管控的通告》要求,做好点对点闭环管理,确保安全。
六、对于故意隐瞒行程、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政策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广大市民群众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强化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坚持履行健康监测、行程报备、扫码登记、佩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等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群防群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