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集宁区流调转运组接到集宁区疾控中心通知,获悉:陇南市、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陈某某、郭某某、栗某某已被隔离管控,为了尽快寻找陈某某、郭某某、栗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该3人的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一、密接人员陈某某自述行程:
10月1日,23:30从呼和浩特站乘坐T4202次列车(座位号:2车53号)于10月2日1:00左右到达集宁南站,1:25左右乘坐出租车返回家中(支付时间:1:43,支付名称:文文)。
10月2日—4日,每天在天恒广场附近核酸检测点位进行核酸检测(检测时间:2日18:00左右、3日15:20左右、4日8:00左右)。
10月5日,7:50左右前往天恒广场购物(支付时间:8:09,支付名称:炴珍)。
10月6日,7:40左右前往天恒广场购物(支付时间:8:00,支付名称:北斗星),21:20左右前往天恒广场购物(支付时间21:40,支付名称:鹏)。
10月7日,15:20前往天恒广场附近核酸检测点位进行核酸检测,15:28前往天恒广场调料店购物(支付时间:15:33,支付名称:调料),17:00前往天恒广场附近集丰桥水产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7:22)。
10月8日—10日,均居家无外出,现已被落实隔离管控。
二、密接人员郭某某自述行程:
10月5日—7日,均在旗下营、卓资县、察右中旗活动。
10月8日,从梅力盖图到达我区后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16:26)返回家中无外出(16:59向社区进行电话报备)。
10月9日,居家无外出。
10月10日,11:40被我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密接人员栗某某自述行程:
10月5日,11:00左右自驾汽车与栗某某1从卓资县出发于12:20左右到达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20:00左右在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附近国大药房买药,之后在国大药房附近超市购物(支付时间:20:12,支付名称:东)。
10月6日—9日,每天在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陪护无外出。其中9日在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内进行核酸检测。
10月10日,上午在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陪护,13:10被我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陈某某、郭某某、栗某某自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陈某某、郭某某、栗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备及咨询电话: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4-8186000
区疾控中心:0474-8301938
桥西街道办事处:16604848286
桥东街道办事处:15548157811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18648056772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15624663150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13847477275
虎山街道办事处:13384745050
泉山街道办事处:18647445383、13150821758
常青街道办事处:18247164154
马莲渠乡:19104847095
白海子镇:17747416966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