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在线赌场

媒体报道
高价捆绑销售蔬菜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处罚!
发布时间: 2022-11-18 19:01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11月16日下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对昭君路科苑佳园中的超市、便民店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昭君路科苑家园溢鑫果蔬经销部、花果山水果店、芳彤食品经销部、百家润超市科苑店、一超购折扣店等5家超市、便民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5家超市、便民店依法从重处罚。


2022年11月15日,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行市场保供稳价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赛罕区江某餐饮门店在微信朋友圈高价销售肉、蛋、菜、奶等基本生活用品,当事人原从事热干面食品小摊贩业务,营业地址为农大附近无牌匾门脸房,本次疫情发生以来,当事人看到疫情期间销售蔬菜盈利较高,遂起意参与基本生活食品配送业务,后从保全庄农贸市场及(保全庄封闭后)市场外围马路市场购入蔬菜等必需生活用品,利用大部分市民封控在小区,无法外出之机,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小程序销售基本生活用品,当事人从批发市场低价购进蔬菜、蛋、米面油等基本生活用品,后在微信平台加价出售。

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了部分商品的进货单据,疫情期间大部分购入商品无进货票据,根据现场当事人交代及部分进货票据证实:大白菜进货价1.3元/斤,后按每颗18元销售,鸡蛋进货价8元/斤,按50元/盘销售,生姜进货价9元/斤,按15元/斤销售,豆腐进货价4元/块,按6元/块销售,西葫芦进货价3元/斤,按6.5元/斤销售,当事人江某利用疫情封控期间,市民无法外出购物之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基本生活用品,进销差价巨大,获取高额利润,且当事人存在捆绑销售,达到一定金额才予以配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了哄抬价格、捆绑销售的违法行为。在疫情期间,利用全民共同抗疫居家封闭之机,谋取不义之财,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种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将从重从快惩处。现该案已处于立案处理之中。

信息来源: 内蒙古晨报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