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把托育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局,加大政策保障,加强示范引领,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序有力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高位推动,强化托育服务支持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托育服务各项工作。市旗两级均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一老一小”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把好建设发展“方向盘”,统筹推进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年度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重要项目,形成政府主导、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多措并举,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市及各旗县市区要制定具体方案,将“每千人口拥有4.5个婴幼儿托位数”的指标逐年分解到位。将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先后出台《通辽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通辽市“十四五”人口发展规划》《通辽市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措施》《通辽市支持托育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关于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系统谋划了托育服务建设发展“顶层设计”,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规划体系不断完善。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按照3岁以下婴幼儿实际入托的托位数,由市、旗两级财政按2:8比例给予普惠托育机构每人每年300元的生均运营补贴。对确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的示范托育机构,由市、旗两级财政按2:8比例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政府奖励性补贴。鼓励托育服务品牌创建,对创建成为通辽市“石榴籽”托育服务示范点的托育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性补助。
二、坚持示范引领,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做深示范创建。印发《关于创建通辽市“石榴籽”托育服务示范点的通知》,创建“石榴籽”托育服务示范点,建设一批具有多民族婴幼儿同在一园性质的托育服务机构,发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娃娃抓起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做好示范引领。发挥社区和农村示范机构的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印发《2024年通辽市托育服务标准化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启动社区和农村托育服务标准化示范点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提升社区和农村托育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做强示范典型。以市、旗县两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发挥引领作用,提质扩能,带动区域托育机构服务整体能力提升。加强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示范引领能力建设,突出专业化儿童健康服务特色,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和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统筹本地区托育机构业务培训、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和咨询、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和知识普及等工作,坚持高标准推动指导全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县级托育服务中心示范引领能力建设,增加托位供给的同时,通过开展多种照护和康复形式的服务课程、师资培训等,提高婴幼儿早期健康发展水平,推动指导各旗县市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