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城市集中式供水 |
辖区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水厂 |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c)。 |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农村集中式供水(a) |
辖区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 ||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
每个县(区)、县级市辖区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至少30%(b),每个乡镇抽查30%的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水厂(b) |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3.处罚情况。 | |
二次供水 |
每个县(区)10个二次供水设施,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b) |
1.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2.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3.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4.水质自检情况(c); 5.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
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a.农村集中式供水为监督检查信息卡上标记类别为“乡镇”的集中式供水。
b.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档案或记录以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
c.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需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相关要求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