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比例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
12% |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医学检验)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禁止类临床应用技术、限制类临床应用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此项内容不作为村卫生室所检查内容);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7.生物医学研究(资质资格、登记备案、伦理审查等)管理情况。 |
根据各医疗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
2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5% | ||
3 |
卫生院 | |||
4 |
村卫生室(所) | |||
5 |
诊 所 | |||
其他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