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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1-3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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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计生委、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委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解放军第253医院、武警总队内蒙古总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部卫生局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以科技创新为抓手,促进和加快健康内蒙古建设步伐,结合内蒙古卫生与健康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必须面向“健康内蒙古”、“健康中国”建设、面向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重大需求、面向生物医药科技前沿,以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健康产业发展为目的,遵循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规律,推进科技创新和卫生与健康工作全面融合,以加快构建体现内蒙古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协同高效科技创新体系、发挥科技创新人才的关键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改革完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等为重点,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着力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着力营造创新环境,引领和支撑“健康内蒙古”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服务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健康内蒙古”建设和深化医改需求,将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作为科技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科技创新和卫生与健康事业全面融合,立足解决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关键科技问题,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转移转化,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人才为先。将人才作为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改革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注重强化激励机制,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着力激发和调动科技创新人才的活力和潜能。

——协同开放。大力推动“医研企”等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鼓励多机构联合和跨学科融合;构建开放创新平台,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最大限度用好全球创新资源,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大力推进蒙医药中医药走向世界,发挥国际引领作用。  

——深化改革。遵循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强化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营造良好创新氛围和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放管服”结合,破除阻碍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建设激励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政策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在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诸领域中位居前列,具有内蒙古自治区特色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基本显现,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成,蒙医药标准化和国际化建设居于国内领先地位,有力支撑“健康内蒙古”建设目标的实现。

——创新体系更加协同高效。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行业特点、协同高效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基本形成。

——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保障技术、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设备研发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在精准医学、新药创制、健康保障等若干领域关键技术有突破,整体水平有明显提升,国际、国内竞争力不断增强。  

——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在创新型内蒙古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更加凸显,在“健康内蒙古”建设和深化医改中的核心引领和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在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和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普惠共享、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方面的贡献度显著提升,科技创新成果更多为人民共享。  

——创新环境更加优化。激励科技创新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科技创新管理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科研院所管理体制与发展机制更加科学,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蒙医药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临床研究基地,建设蒙药现代创新研究基地,推动蒙医药中医药国际化、现代化;争取蒙医药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打造蒙医药国际教育培训基地,进一步巩固蒙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研究成果。

到2030年,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备,创新能力得到根本提升,对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健康内蒙古建设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实力大幅跃升,蒙医药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达到或接近国家民族医药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协同高效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

1.建立健全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以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企业等为创新主体,到2020年,形成10个以上集“医教研用”为一体的创新团队;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管理,成立自治区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成果评估机构;结合卫生与健康科技工作实际,建设盟市级和旗县级科技成果转化或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形成上游有科研机构进行科技开发,中间有评估评价、市场分析,下游有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进行引进推广的“链条式”科技创新体系。

2.创新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机制。大力推动“医研企”协同创新。以技术市场、资本市场和人才市场为纽带,以资源开放共享为手段,以科研团队建设为抓手,整合、共享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资源,多学科交叉,多部门联合,形成以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企业等科技人才为主,大力引进区外高水平科技人才的卫生与健康科研团队,凝心聚力,进行科技研发;在企业、科研团队依托单位或医疗联合体内建设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或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转化、引进推广国家和自治区科技成果或适宜技术;以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信息平台为媒介,集中整理公布共享科技成果信息;引进国内市场评估资源,逐步形成自治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评估体系,将科技创新成果合理引向市场。形成科研需求明确、科研方向正确、成果转化顺利、市场推广顺畅的链条式科技创新工作机制。

3.构建开放协同的科技创新网络。

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创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建设科研仪器、科研设施、科学数据、科技文献信息资料、生物样本等管理平台,整合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逐步解决科技资源缺乏整体布局、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等问题。

积极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发挥省部共建机制的作用,加强与中央、区外省市区、区内部门、军队之间的协同联动。发挥区域优势,各地利用北京等地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契机,加强协作,提高我区卫生与健康协同创新能力。

注重“全链条”协同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以加快临床诊疗、评价和疾病防控等应用为导向,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研发、临床应用与规范化推广、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等环节的“全链条”创新。统筹推进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与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健康医疗大数据以及健康医疗服务管理模式等“全链条”创新。加强多学科交叉,支持技术与产业融合、科技与金融结合。

(二)加快聚集和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

4.创新人才聚集与培养的支撑体系。创新“医教研用”协同机制,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以建立自治区医疗卫生“博士点”为目标,以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骨干团队为基础,吸纳、培养相关学科骨干人才,柔性整合科研人员,多途径对人才、项目、团队进行支持,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团队,培养一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临床研究领军人才;重点培养一批基础研究型、临床与公共卫生研究型、产业转化型的创新人才;依托科技成果转化或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快速培养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或适宜技术推广领军人才;加快培养一支服务创新的专业化科技管理队伍。探索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柔性人才引进和流动管理机制,完善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竞争、导向、保障和培训机制,使高端医疗卫生科技创新人才“既能引进、培养出来,又能留得住”。

5.多途径聚集高端医学创新人才。以国家级人才引进项目为载体,广泛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内蒙古从事创新研究;采取团队柔性引进、核心人才带动等方式,对高精尖人才、优秀人才、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等不同类型的海外、区外高层次人才,分类开辟专门渠道、实行特殊政策,实现海外、区外高层次人才的精准、快速引进;注重培养、引进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科研骨干,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进一步做好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和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青年英才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40岁以下的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加大对杰出青年研究人员、优秀医生和公共卫生人员等青年英才的资助力度,打造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鼓励团队协作,培养一批创新目标明确、结构合理、核心竞争力突出的科技创新骨干团队。

6.搭建聚集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平台。以重大科技研发平台和科技计划项目及自治区“草原英才人才工程”、“首席技师培养工程”、“草原英才院士引进培养计划”、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和自治区“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托,推行“人才+项目+平台”三位一体的引进培养模式,按照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多途径支持科技创新团队;依托各类“医研企”创新基地,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积极开展科研能力培训,提高尖子人才的研究规范化水平、研究组织和团队管理能力。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技创新基地计划相衔接,建立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大型医疗机构研究型医生和专职科研队伍建设,提升临床研究水平;围绕药材培育和种植技术、蒙药产品研发、生产技术和工艺、检验检测、高级管理人才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培养一批创新型、实用型人才;加强蒙药行业职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端人才,探索建立自治区蒙药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为蒙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教育改革;强化医教协同,鼓励“医研企”协同人才培养。

7.培养服务科技创新的专业化管理队伍。把科技管理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通过多种途径培养造就一批卫生与健康领域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科技管理队伍。加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及行政机关科技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具备较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能力的科技管理领导人才。创造条件为科技管理人才提供发展空间,造就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较强科技业务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8.落实科技人才管理各项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按照“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5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17〕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77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相关政策。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卫生与健康科技人才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加强关键领域平台和重大项目工程建设。

9.建设高水平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平台。以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为依托,以二级学科为基础,整合相关技术人力资源,形成集“医教研用”为一体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团队;积极推动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打造医疗卫生协同创新载体和医疗卫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平台;推动建设开放共享的自治区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规范化生物医学标本库,建立满足临床研究需要的基础性平台。

10.构建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加强自治区卫生与健康信息技术研究机构建设,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组织建设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信息管理系统,汇总全区卫生与健康人力资源、科研设施设备、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科技文献信息资料、科技成果、专利、生物样本、科研机构以及药品注册信息等信息,建设卫生与健康科技信息资源数据库;搭建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资源,实现科技创新各类资源的共建共享。

11.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工程。紧密结合健康内蒙古建设重大技术需求,实施好重大疾病防控、生殖健康及出生缺陷防控、养老助残、蒙中医药、人畜共患病防治、生物技术等领域的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计划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加快建成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加强与国家重大项目工程衔接,积极争取新药创制和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精准医学、重大慢病、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控等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支持。

(四)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临床研究能力建设。

12.全面加强学科建设,促进临床医学研究。加强领先学科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科技创新团队研究能力,依托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需求提出、研究组织、成果转化应用和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紧密围绕疾病诊疗的重大需求,集聚医学创新资源,努力打造临床研究创新团队,重点开展预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研究和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推动临床医学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全区疾病预防与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在促进临床诊疗技术提高的同时,全方位、多层次带动新药创制、医疗器械、生物医药、蒙医蒙药等健康产业的发展。组织多个团队的临床研究、协作攻关研究和临床药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定期开展重要疾病本地流行病学研究,为重大疾病防治研究提供依据。加强蒙医药诊疗评价规范技术标准研究,成为国际规范和指南的依据。

13.加大学科建设投入力度,支持临床科技创新研究。积极争取加大学科建设投入力度,按照学科发展方向设立专门面向临床研究的科研计划和项目,探索设立自主创新的临床研究项目。积极支持学科的临床研究基础性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稳定支持临床医学多团队研究和大规模队列研究。

(五)大力推动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创新。

14.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与创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蒙医、中医理论,组织编纂《中华医学百科全书(蒙医蒙药篇)》、《中华医藏》(蒙医蒙药篇),系统继承、整理和挖掘蒙医药、中医药古籍。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领域的优势特色,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传染病的蒙医药、中医药防治研究,重点解决蒙医药、中医药临床难题以及制约蒙医药、中医药疗效评价发挥和提高的瓶颈问题。健全蒙医药、中医药治未病技术与服务体系,提升蒙医、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蒙中药及蒙中医医疗器械研发。完善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评价和转化体系。

15.推进蒙药、中药保护和发展。加强蒙药、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建立蒙药、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配合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和建立覆盖全国蒙药材中药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从源头提高保障蒙药中药资源保障水平。推动疗效确切、临床价值高的蒙中药创新药及传统蒙中药的二次开发和产业化。鼓励各类生产要素整合发力,支持优势资源投资或大集团化运作蒙医药产业,依托特色资源和品牌带动,推动蒙医药产业链延伸发展,促进蒙医药产业转型升级。保障蒙药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临床用药的质量与稳定供给。持续推进蒙药中药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蒙药中药产业化支撑服务体系,引领蒙药中药产业整体提质增效,切实保障百姓用药安全有效。

(六)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

16.实施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建设一批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医药企业和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和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实施适宜技术推广行动计划。围绕重大疾病防治需求,与扶贫工作相结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适宜技术推广目录,以盟市三级医院(含蒙中医院)为主,在各盟市建设盟市级科技成果转化或适宜技术推广培育基地;在旗县区二级医院(含蒙中医院)以上建设旗县级科技成果转化或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继续开展医疗卫生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工作,每年实施一批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适宜技术项目推广和卫生与健康科技扶贫计划等。

17.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和人才建设。引导医疗卫生等机构和企业联合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基地,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医疗卫生等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设立专门部门,完善内部技术转移功能;引导一批公益类科研院所转制为非营利性科技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或企业参与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培育和发展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服务、科技成果转化评估评价、知识产权和专利服务等机构;发挥科技社团促进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大力加强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科学普及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科普示范和特色基地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普及健康生活,提高健康素养。

18.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精神,引导和激励创新主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研发转化特点的内部激励制度;依托专业机构,整合跨区域、跨行业资源,建设自治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平台,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工作,推动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的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后补助;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和科协设立的科技协同创业基金,引导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或企业参与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可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加快培育中介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化、标准化;逐步理顺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关系,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及相关激励、评价制度,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活力;建立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报告制度;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科技人员科研活动交流,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对蒙医药科技成果的保护,逐步完善蒙医药科技成果管理机制。蒙医药的科技成果转化须明确蒙医药科技成果属性,使用统一蒙医药科技成果标识,避免蒙医药科技成果的流失。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科卫协同”机制。

切实加强对卫生与健康科技的组织领导。把科技创新工作放在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将科技创新贯穿于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建设和深化医改全过程,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事业发展的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卫生与健康科技的组织领导,制定鼓励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

落实“科卫协同”机制。加强科技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共同进行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协同谋划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及各项科技创新工作。

(二)多渠道加大对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的投入。

多渠道争取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努力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各级政府对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投入,逐步提高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投入在政府科技投入中所占的比例;提高卫生与健康科技项目和经费投入的比例,推动重点科研计划、工程项目、基地平台等的建设和实施。

优化科技投入结构。优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结构,加大临床医学、公共卫生、蒙医药中医药和应用开发等研究的投入比例和经费稳定支持力度,重点保障战略性、公益性研究及关键适宜技术转化应用的投入,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

吸引企业等各类组织加大投入。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公益性、慈善性基金支持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等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自主投入;建立健全鼓励企业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投入的综合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

(三)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落实全球健康理念,探索和创新国际交流合作机制与模式,加强协调配合,调动各创新主体积极性。参与和主持大型国际科学研究项目和合作网络,加强科技人员国际交流培训,引进先进技术和智力资源;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洲国家的卫生与健康国际科技合作,促进区内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建立一批卫生与健康科技实验室和联合研发、技术转移、示范服务平台,推动技术产品全球化应用和人才队伍国际化发展。推动蒙医药中医药走向世界。

(四)加强宣传营造创新文化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宣传力度,倡导“甘于奉献、潜心科学”的创新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大胆质疑、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规范相关行为,打造风清气正的学术创新风气。及时发现、总结、提升和推广创新经验,采取多渠道的有效举措激励创新,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氛围。大力宣传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工作的新成效、地方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科技创新的先进典型,引导形成积极投身科技创新的生动局面。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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