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76号提案的答复
云丽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政策加快构建高质量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支持方面
2022年1月,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新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均明确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工作发展。2022年12月,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工作的方案》,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共同举办的方式,为职工及周边群众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2024年5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通知》,从深化医育融合、拓展托育业务、加强综合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同时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办托服务模式、建设标准、管理规范和保障措施,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服务供给方面
自治区和9个盟市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立托育综合指导中心,在教材研发、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地积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工作,10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独立设置托育机构,70%以上的托育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婴幼儿膳食营养、疾病防控、保育照护等的培训指导,“医育结合”有序发展。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赤峰市妇产医院等4家用人单位创建成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
三、人才培养方面
全区13所中高职院校备案开设婴幼儿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将育婴员纳入自治区职业培训重点产业目录,实施提高培训补贴政策。开展“最美育婴员”选树宣传活动,提升育婴员队伍职业认同感。自下而上开展托育职业技能竞赛,提高人才供给质量。目前,我区卫生系列初级、中级职称采取以考代评方式,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方式。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实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医疗机构办托人员配备、激励机制建立等相关问题。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托育服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推动托育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8月28 日